通 告(第2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彻底消除陶瓷企業使用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問题,确保全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关于立即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泉燃管〔2019〕5号)、《德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德化县瓶装液化气使用单位(陶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安委〔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陶瓷企业全面退出使用瓶装液化气。全县陶瓷企业要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面退出使用瓶装液化气。繼续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氣陶瓷企业,县城市管理局要联合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将根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从重处罚。
二、严格执行液化气运輸车辆限行规定。主城区和三班镇区划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行路段禁止液化气运输车辆通行,交通和交警等部门要加大液化气运输车辆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落實案件抄告,将违法案件信息抄告车籍地运管部门,督促液化气经营企业从嚴把好运输源头关。
三、停止供应陶瓷企业液化气。县物资公司要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向全县陶瓷企业供应瓶装液化气,县城市管理局要利用视频监控、查看销售台账和现场巡查等手段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继续为陶瓷企业提供瓶裝液化气的供应站。
四、实施群众举报奖励政策。凡群众发现我县继续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陶瓷企业和为陶瓷企业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车辆,可通过电话举报到县城市管理局,對经核实属實的首条线索将视情给予100元至3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电话:0595-23587119)。
德化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
危险物品和工矿企业安全整治组
2020年5月10日
来源 :德化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