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新疆4月1日(通讯员:陈佳春)近日,记者了解到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接到一起关于种子价值鉴定的委托,记者跟随鉴定人员赶到乌鲁木齐市北站某物流果品仓库,仓库里堆放的白色编织袋包装内有玉米种子,这些种子没有按规定标注、标识包装,经现场清点,共659袋。鉴定人员对现场种子进行抽样计量,并对价值进行了确认。
鉴定专家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各项报告,这些种子没有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也没有通过品种审定,更没有取得玉米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反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而且此批种子包装简单,没有明确的标签、标识,全部是代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执法机关判定为假种子。
专家提示:春耕在即,购买了假种子一定要懂得依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不论这种损害是由谁造成的,农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先行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也就是说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芽率、纯度不够等;或是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过期种子;种子经营者承诺不兑现;短斤少两、数量不足等情况;经销商都不得拒绝赔偿或者拖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