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团伙建苹果手机“盗改销”地下产业链 25人被判刑
团伙建苹果手机“盗改销”地下产业链
25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宣判
□ 本报记者 唐荣
□ 本报通讯员 刘倩 李秋敏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方某萍等25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一案,由法院作出判决。
据了解,此案为公安部督办的打击“盗改销”苹果手机特大犯罪团伙专案。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于有效打击庞大的苹果手机“盗改销”地下产业链,减少上游“盗抢”犯罪的发案率,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经查,方某萍等人在广东深圳、江西南昌、四川成都等地提供为他人解锁苹果手机ID账号密码的业务,其通过找人查询涉案手机事主联系方式、租赁钓鱼网站、购买规避杀毒软件识别的“跳转”网站服务,以发送钓鱼短信、邮件,冒充苹果公司员工拨打400服务电话等方式解锁涉案苹果手机ID密码,重新刷机清空手机原所有人的相关ID账号设置,从而使得涉案手机进入二手流通市场,达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目的。
此案由宝安区检察院公诉部于2017年7月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同时通过案件讨论会等形式,对于此案的管辖、罪名定性、案卷装订等问题进行引导,为案件审判阶段诸多焦点问题的解决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案证据数量庞大,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较多,在出庭支持公诉阶段,宝安区检察院做了充分的准备。
案件多名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法律意见书,提出诸多辩护论点,公诉部检察官在开庭前建议法庭召开庭前会议,聚焦核心问题进行示证、讯问和辩论。控辩双方梳理出是否存在立功情节、主从犯认定、犯罪既未遂、电子证据的收集程序等焦点问题,保证了庭审的针对性和高效率。
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多名辩护人对于本案中被告人抓获经过、电子证据的提取等问题提出疑问,公诉部检察官向法庭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从而有效回应了辩护人的相关疑问。
此案除了方某萍等人定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外,对于提供钓鱼网站服务的李某忠和提供规避杀毒软件拦截“跳转”技术服务的许某,宝安区检察院以刑法修正案(九)的新罪名“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对该二人的行为定性,并提出量刑建议,获得法院判决认定。
多名被告人辩称其不知道解锁苹果手机ID密码是犯罪行为。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部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的方式对被告人进行宣传教育,使得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从而真正从内心认罪服法,悔过自新。
最终,法院依法对方某萍等25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到3年2个月不等,李某忠、许某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和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