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餐饮公司发布“全国销量第一”的招牌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赶到某餐饮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进行立案查处。
无独有偶,2024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含有部队名义的图文方式推荐销售产品案,涉案公司通过阿里巴巴平台店铺的销售页面发布含有部队名义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4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要诚信守法、严格自律,把握正确的广告宣传导向,坚决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广告媒体,一律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一旦发现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供稿 | 罗永辉 胡建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