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南岳阳市检察机关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砂霸”“市霸”“套路贷”等黑恶势力犯罪,截至4月8日,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160件326人,起诉67件289人,追捕55人,追诉14人,立案监督18人,以涉嫌徇私枉法立案侦查“保护伞”1件2人。
以办案为中心深挖彻查
3月21日,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召开“7·24”涉砂专案侦审联席会议。对6个关联案件逐案分析研究,明确定性和下一步侦查方向。
“这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利用侦审指导办公室平台,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度合作,全力聚焦黑恶案件办理的一次有效实践。”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青介绍。
“以办案为中心是从专项斗争之初即确立的思路。案件办好了,专项斗争就有成效,案件办不好,其他一切都等于零。”这是8次专题党组会、3次深度推进会上,罗青反复强调的观点。
屈原管理区检察院在办理“孟氏兄弟”恶势力团伙案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收集固定涉恶证据5份,深挖违法犯罪事实2笔。
开展对全市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收集活动。汨罗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举报廖某某涉嫌“套路贷”犯罪线索,汨罗市检察院立即上报,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批捕11人,追捕2人,监督立案1件。提前介入后发现,廖某某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注重深挖普通刑事犯罪背后的黑恶势力犯罪,向市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涉恶线索9件。
岳阳市检察院在办理李某等涉嫌聚众斗殴案时,依法追捕3人。同时,发现有黑恶势力渗入洞庭湖流域、通过划分势力范围非法采砂的线索,建议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成功挖出以刘某某、杨某某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
加强证据审查和把关
把严格依法办案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是岳阳市检察机关坚持的基本原则。
为此,检察机关加强证据审查和把关,对14件56人公安机关未认定涉恶案件改变定性为涉恶案件,对27件51人公安机关认定涉恶案件改变定性为非涉恶案件,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湘阴县检察院在办理刘某等5人涉嫌非法拘禁案中,经严格审查,发现该案系合法债务纠纷引发,且5名犯罪嫌疑人系第一次纠集在一起讨要债务,非“经常纠集”“多次实施”,依法将该起案件改变定性为非涉恶案件。
华容县检察院在办理陶某某等涉嫌寻衅滋事案中,发现陶某某等人系另案刘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该次寻衅滋事犯罪也有刘某某参与,因此将两案并案审查,依法将该起案件改变定性为涉恶案件。
截至目前,岳阳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8人。(欧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