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辖区内重大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对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经济损失,特别是醉驾案件呈上升趋势(2015年发生醉驾案件19起,2016年27起,2017年61起,2018年1-3月23起,并已造成14人死亡。),为严厉惩处醉酒驾驶行为,有效地维护伊滨开发区的交通秩序,保护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洛阳市公安局伊滨分局党委研究决定,特制订了办理醉酒驾驶案件指导意见:
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一律先采取刑事拘留,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一、经酒精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6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二、醉酒驾驶造成事故的;三、因醉酒驾驶曾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毒驾史又醉酒驾驶的;五、醉酒驾驶校车和客、货运车辆的;六、因醉酒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专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又涉嫌醉酒驾驶的;七、无驾驶资格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或者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醉酒驾驶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八、醉酒驾驶而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九、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其中自该意见实施以来,洛阳市公安局伊滨分局加大对醉酒驾驶的查处力度,共查处42起醉驾案件,2018年伊滨分局共处理危险驾驶案件73起,经过一段时间的打击处理,辖区醉驾案件数量明显下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张沙沙、张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