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废止34件涉房屋登记文件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房屋登记相关文件的通知》,该通知已经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做好政策的更新衔接,《通知》共明确废止《关于行政区划变更涉及房屋产权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权〔2005〕671号)等34件涉及房屋登记的相关文件。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的制定发布,是因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北京市国土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编办关于做好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北京市房屋登记职责已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承担,市规划国土委对北京市原有的房屋登记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吸收了部分原有登记类文件。为确保前后政策有序衔接,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需要对原先由住建委发布的登记类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部分已被市规划国土委吸收的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