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进入崭新时代。2013年腾讯公司创建了“微信”这个社交平台,微信的到来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微商的出现则改变了一些人的人生轨迹。微商从业人员大多是兼职或无固定职业人员,对文化程度和投资额度要求不高。由于门槛低、见效快的特点,微商已经成为社交媒体营销的热门行业。
针对我国微商行业现状,为建立微商品牌运营从业人员评审制度、提升微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微商行业的健康发展、2018年10月16日,《微商品牌运营从业人员技术条件》团体标准审定会在京召开。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傅龙成、副秘书长李祥波、商业创新分会副会长沈洋、标准工作部副处长张晨,中国质检出版社编辑吕杰,湖南谯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戴敬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祝合良、副教授黄琦、博士后徐志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张梦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方虹,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强参加了评审会议。
《微商品牌运营从业人员技术条件》团体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创新分会、湖南谯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牵头起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创新者咨询中心、长沙市源邦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微一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三帅六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优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标准起草小组,对微商品牌运营从业人员技术条件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依据、评定办法、管理原则及技术条件进行多方面基础研究。
本次会议,专家组主要对微商品牌运营从业人员技术条件的术语和定义、微商品牌运营从业人员等级划分和要求、微商品牌运营从业人员技术条件、学历与从业经历要求、技能要求及人员资格评定制度进行讨论。会上,专家组在听取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的编制说明汇报后,对《微商品牌运营从业人员技术条件》团体标准送审稿等文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议,结果如下:
一、起草工作组提供的送审资料齐全,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的规定。
二、标准中术语定义描述准确,标准各条款内容符合行业实际。
三、该标准作为微商品牌运营从业人员的技术标准,将对微商行业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其技术含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参加标准审定会的企业还有:长沙优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教育总监甘向前,浙江微一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张志龙,广州三帅六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阿彬,苏州银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理韩芳,广州诺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默飞,杏林记(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CEO沈海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