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动态监管到位。注重部门联动,每月将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人员信息数据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全民参保系统信息数据比对,按照“不漏人、不重人、不漏保”的监管工作原则,将未参保特殊困难群众即时纳入参保范围,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应参尽参。
二是待遇服务到位。建立60岁到龄人员养老待遇发放和参保代缴台账,每月对新增人员信息下发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时核实,对未领取待遇的人员,开辟业务经办绿色通道,确保60岁到龄特殊困难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对未参保人员主动上门收集资料办理参保,及时享受政府代缴。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自主缴费的人员进行逐一核对,到期未缴纳保险费的,及时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保政府代缴合并计入个人账户。
三是资金保障到位。年初及时安排预算专项资金,做到特殊困难群众代缴早计划,早安排。2024年1-4月,县财政安排特殊困难群众代缴最低养老保险费资金233.05万元。特殊困难群众养老待遇发放3.0519万人,特殊困难群众参保、政府代缴、养老金发放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