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湘潭辖内ACS网点运维为视角
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摘要:本文围绕数据集中模式下ACS系统与原ABS系统会计核算业务的变化,结合ACS上线后营业部门在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人员构成、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分析新系统上线后会计风险(差错)的现实状况,总结ACS上线后对会计核算的风险类型、内容、成因、风险程度、防控方式等方面的影响及由此产生的风险管理需求,提出基层央行营业部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手段创新、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数据集中核算 风险防控 应对措施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是以数据集中化、流程科学化、管理信息化、服务综合化、监督过程化为目标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特点是采用前台“柜员制”,支付清算业务集中处理,核算数据全国集中存放,操作流程科学严密,会计业务处理手续简便。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自2014年6月30日在湘潭辖内上线运行以来,很受基层人民银行会计人员的欢迎。ACS不仅减轻了基层人民银行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而且在加强会计核算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防范资金风险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这种数据集中新模式不仅对于提高中央银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会计资金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它的运行状况还直接影响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在ACS运行一年多过程中,逐渐显示出业务操作和系统运行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防范和控制可能发生系统风险就尤为重要。本文结合在基层央行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实践,就此进行思考和探索。
一、ACS与ABS模式比较优势及对会计核算管理的影响
ACS系统与2005年全国推广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ABS)相比,其核算模式、系统结构、岗位设置、业务流程等方面有明显改变,凸显了以数据集中为核心的前台受理与后台记账分离的扁平化核算管理模式。
(一)数据核算集中化
ABS以中心支行(或分行、营业管理部)为基本核算单位,成立核算中心,通过中心服务器连接各营业网点终端,自动处理全辖业务。各系统分散独立运行,受辖内网点人员素质、业务管理水平制约,各地核算标准难以统一,会计核算质量参差不齐。ACS上线后,数据大集中,通过业务流程再造,会计核算业务由业务处理中心集中完成,实现了会计核算扁平化管理。基层央行实际上成为了分布在不同区域的业务延伸柜台,其账务处理的独立性被彻底颠覆,会计业务被剥离至总行数据处理中心,分支行网点只需保留少量人员负责完成凭证的受理审核和扫描上传。至此,全国央行系统会计核算由多本账变成了全国一本账。
(二)系统结构扁平化
ABS是以中心支行为独立核算主体的集中处理模式,会计核算流程遵循“柜台受理→网点柜处理→联行柜处理→综合柜处理→事后监督→账务核对”的传送路径。核算中心设置网点柜、联行柜、综合柜三个核算柜组,对每日大小额支付系统的登录采取“一刀切”管理,并纳入工作考评范围;ACS设置了营业网点、运管中心两个机构大类,市级运管中心负责机构、用户、参数和日程的管理,系统根据市级运管中心设置的作息时间进行管理,对于没有正常签到或是按时签退的营业网点,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或问责,人性化管理的同时增强了约束力。对于历史账务数据的查询,ABS系统只能延时查询,必须在备份机上恢复历史账务日期的数据后才能查询,如需查询多日历史数据,会消耗大量工作时间;ACS系统则支持实时查询,直接在查询界面输入历史日期即可查询,更加方便快捷,且专设的检查用户为会计业务的非现场检查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三)岗位设置科学化
ABS内控环节基本模仿手工模式,市级网点按柜组设置了网点记账员、网点复核员、网点主管、联行记账员、联行复核员、联行主管、综合柜三级别操作员和综合柜四级别操作员,岗位设计对人力资源依赖性较强,造成系统岗位设置刚性与人员总体较少的矛盾突出,在业务量较少的基层行违规兼岗现象严重;ACS依托第二代支付系统形成新的劳动组织构架,按机构设置网点操作员、网点主管、运管中心操作员和运管中心主管,岗位设置由一人多岗变为一岗多人,有利于解决系统岗位内控要求、业务量与人员数量三者之间的矛盾,节约了人力资源。湘潭中支ABS系统与ACS系统会计核算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见表一:
表1:湘潭中支ABS系统与ACS系统会计核算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表
单 位 | ABS系统 | ACS系统 | 节约人员 |
湘潭中支 | 6 | 4 | 2 |
湘乡支行 | 4 | 2 | 2 |
韶山支行 | 4 | 2 | 2 |
(四)业务流程高效化
ACS上线后将分散的数据实现全国数据集中,业务流程全国统一,会计账务由总行数据处理中心集中处理,有利于基层央行会计核算业务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实现了业务处理系统化,核算流程高效化。
1、基层营业部门业务流程简化。
ABS各网点发出接收业务均由本网点录入员、复核员等进行记账、复核,若涉及支付业务的还需通过中支联行柜对相关要素进行补录、复核完成帐务处理;而ACS上线后,业务流程简化,网点业务操作由“记账、复核”转变为“扫描、审批”,实现了“小前台、大后台”的流程管理。例如大额支付往账,ABS需要进行“网点柜记账→网点柜复核→联行柜录入→联行柜复核”四个业务处理环节,而ACS只需进行“网点操作员扫描→网点主管审批”两个业务处理环节。对于支付来账退回业务,ABS需要进行网点人工处理、自制转账凭证、使用联行柜支付系统专用凭证打印,ACS则由业务处理中心退回,营业网点无需做任何处理。
2、日终、月终、年终处理发生变化。
ABS的日终、月终、年终业务均由各市州中支独立完成,进行数据备份。每日综合柜需要进行日初始化和日终备份等工作,一旦清算窗口开启,需要等待清算窗口关闭才能进行日终处理,而年终处理还需等待大小额支付系统延时关闭,全国业务都处理完成后才能进行。ACS上线后,各市州中支作为营业网点日终、月终、年终处理由总行运行管理中心完成,既实现了数据集中,又减少了系统风险。
3、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管理变化。
ABS系统中,重要空白凭证包括资金汇划补充回单、联行柜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等凭证;ACS系统中,重要空白凭证仅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业务专用章和重要空白凭证可由一人保管,系统设置了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并且支持打印,因此上级行取消了会计核算登记簿系统中的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销号)登记簿。
二、ACS上线后支付清算业务集中处理风险表现形式
ACS上线运行以来,虽然经过多次系统升级完善系统业务处理功能,多方面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但随着业务发展新核算模式下的风险仍还需认真防范。
(一)制度风险防范能力未有效发挥
1、制度执行力不严影响准确性。
会计核算电子化推动资金流动加快的背景下,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在计算机操作、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更高的素质。而ACS的上线使会计人员操作变得简单化,容易导致业务学习松懈,思想单一,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受限部分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执行制度不严,不能对业务风险点进行有效及时控制。其中主要原因是审核把关不严,外部凭证欠规范或自制凭证错误上传凭证审核不全面问题导致差错发生占比较大。如:ACS上线初期,湘潭市中支辖内3个网点共办理业务18576笔,其中系统作废业务43笔(成功率99.76%)。但43笔中属于自身原因差错32笔。
(二)多部门合并兼岗风险
目前,承担ACS核算业务的人行地市中支和县级支行部门大都是多部门合并组成的业务部门,业务上对口上级行多个部门,各类业务系统繁多,虽然ACS系统大大简化了岗位人员配置,但多部门合并后的人员配备对岗位AB角配置,员工休假仍产生一定影响,不论某系统业务量的多少,大都分别承担了多个系统的某岗位职责,如有各种临时任务,人员更显紧张。在员工工休、出差、病休、事假等情况下,只能调剂外部门的员工来顶岗,外部门人员需要逐步熟悉业务操作过程,大部分工作还得由本部门人员协助完成,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有可能形成业务差错风险。支行会计、国库、发行业务操作员相互兼岗存在一定风险。如:财政存款计息,可能是国库两名工作人员打印、计算、向会计柜提交财政存款计息清单,在ACS操作中仍是这两名工作人员来进行凭证审核上传,与国库核对财政存款利息支出,与货信部门核对再贷款、再贴现。如前所述在支行网点与国库核对财政存款利息支出可能是同一人进行,由此可能产生差错或资金风险。
(三)系统功能设计不完备
1、ACS缺乏凭证主件与附件的审核比对功能。
ACS上线运行后,扫描上传至业务处理中心的凭证,对于主件的审核非常严格,但是对于附件审核不严,且不能对主、附件的账号、户名金额等进行比对,容易导致会计风险。如:某网点操作员粗心将现金收入凭证的缴款人名称和账号误打印为另一家开户单位,扫描上传至业务处理中心也未发现错误,业务处理成功。
2、用户管理亟待完善。
一是ACS系统中新增的业务人员缺少即时消息系统中信息提醒,只能从待办任务列表或从系统中查询,而ACS上线时开设的用户都拥有即时消息系统,可能导致业务处理不及时。三是综合前置子系统审核业务用户设置欠合规。金融机构通过综合前置系统办理的财政性存款交存业务,目前仅需网点业务受理员审核即可,核算风险较大。
3、系统打印设置及凭证印制等欠规范合理。
一是ACS对硬件配置没有统一规定,打印机选择的有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纸张选择有A5纸、A4纸、有宽幅纸、有窄幅1/2纸,对需打印的凭证、回单、报表也没有统一规定。二是相关凭证设计缺陷。如电汇凭证本身设计不合理,商业银行加盖印章处过窄,容易遮盖大写金额,影响处理中心业务处理。
(四)实时监督的有效性未充分发挥
在ACS模式下,可根据系统预先设定的条件,对业务处理结果进行实时监督,使事中控制成为一种可能。但在实际中,推送到监督中心的实时监督业务,是经过营业网点受理审核、扫描上传,由业务处理中心处理成功后的业务。这一过程其实只是实时推送而不是实时监督,因为推送的实时监督业务是已经处理成功的,监督人员只需在当日完成监督即可,无需在核算过程中进行监督确认,实时监督功能未能及时纠正不合规业务,未起到查错纠弊的作用。
三、ACS业务集中处理风险把控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思想业务素质
加强对会计核算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防范道德和资金风险,一是基层央行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会计工作,增强案件防范意识,时刻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以便及时进行正确引导。二是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案防教育、风险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其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让案件防范和遵纪守法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经常对那些风险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有效防范会计风险,有效化解资金及各种矛盾,提高履职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三是抓好新业务新技能和新制度的培训,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面对业务的不断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需要不断更新,后续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如脱产接受全面系统的培训、本部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知识竞赛、技能比武、上级业务部门辅导等。改变过去为学历为职称而学习的思想,形成人人钻业务,个个学本领、人人精业务的良好氛围,达到人人能发现风险隐患、控制风险隐患的良好局面。四是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实行责、权、利挂钩,加大考核力度,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提高全体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合理配备会计人员,提高会计核算效率
基层行ACS人员配备既要考虑多部门合并后整体系统岗位要求和实际业务量需要,又要考虑履行会计管理职能、业务发展、岗位交流、人员请休假等方面的需求。基层央行根据ACS系统新变化、新情况,完善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会计人员上岗、兼岗、轮岗、离岗和业务交接、重大会计事项审批、会计主管授权等制度,严格制度执行。基层央行特别是支行要统筹会计、国库、发行、货信资金管理业务,严格按照相互制约、分工协作、提高效率的原则设置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
(三)切实落实内控制度,防范核算资金风险
制度的落实是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的关键,会计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绝不能以感情代替制度,必须坚持做到:一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手清”。二是按规定设置、保管、使用操作员口令,严禁泄密。三是坚持证印分管,人离落锁,下班入柜,每日核对,定期检查。四是操作员坚持离柜签退,防止他人非法进入操作系统修改伪造数据。五是认真审查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严防伪造凭证。六是坚持重大事项审批制度,严禁任何人超越职责权限处理会计账务和更改会计事项。七是按规定及时核对账务,加强对开户单位的案防宣传,提高他们的案防意识,要求他们月度对账换人核对,季度对账由双方会计主管核对,逐笔勾对,未达账项当场查清,以防挪用和侵占国家资金。健全内控制度。
(四)完善ACS系统,防范支付清算资金风险
1、加强系统运行风险管理。
一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ACS业务用机管理,明确ACS专机专用,不得安装其他与ACS系统无关的软件或系统。二是完善用户管理功能。严格用户登录和操作的权限控制,改进系统登陆方式,增加认证证书登陆验证环节,确保用户登录系统的安全性和唯一性。
2、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一是开发和利用先进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参与者的资信等级进行划分,对不安全等级机构提出的支付要求进行拒绝,从而确保支付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快推进应用ACS综合前置子系统的进程。将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纳入子系统,全面开通使用电子回单,防范纸张回单的伪造风险。三是制定合理的系统准入和约束机制管理流动性风险。增设凭证主件与附件比对校验功能。防范因凭证主、附件的账号、户名金额等要素无法比对效验而产生的资金汇划风险。
(五)创新业务监督模式,注重有效性
为解决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业务监督质效,建议构建“集中管理,分散监督”的监督模式,将会计核算业务监督下划至县市支行,中支负责监督用户及操作权限的集中管理,县市支行负责会计核算业务的分散监督,可以避免资料传递中路途丢失或毁损的风险。同时,该模式以风险防控为目的,将业务监督前移至会计营业网点和一线柜台,监督人员能时刻贴近核算业务,对核算业务的关键部位和风险点进行过程化监督,对会计核算业务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和控制,充分发挥监督在会计核算风险防控中的积极作用。
(六)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一是检查人员要有高度的案件防范意识,要有不怕得罪人的思想,坚持原则,对违反制度者,不留情面。二是及时学习掌握新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和新的操作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防范风险。三是检查人员要找准风险点,牵住鼻子把住刀,对照各项规章制度扎扎实实查实情况,重点对风险点进行监控。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突击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内部自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重点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五是督促落实整改情况。对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跟踪检查,促其及时整改到位,对屡查屡犯的,实行重罚,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地址:湘潭市建设北路298号
课题组组长:刘碧波
课题组成员:吴奇鹏 冯建军 周小球 李辉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