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四个重点检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本报讯记者王宇贾虎瑞报道日前,山西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综合治理着重检查4个重点,一是电动车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以及电动车关键部件3C认证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电动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生产单位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二是销售单位相关证明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是否有销售经我省抽检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车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否存在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商品存在特定联系等行为;三是是否存在违法改装电动车,违法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车和蓄电池;有关单位是否将回收、改装的电动车和蓄电池再次投入流通和使用领域;四是居村民委员会是否制定并公布张贴《居村民防火公约》,是否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是否设置禁止性和警示性标识,是否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公民个人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区域擅自拉接电气线路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综合治理时间为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别从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考评三个阶段进行。
通知提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