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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警方破获公安部督办的首批重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

2021-06-19 20:07:01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山东滕州讯: 文/图/马洪斌/刘阳河/责编/韩同瑞: 6月1日,山东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周某星等20余名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周某星等人作案过程中,利用王某等人租用的其亲朋好友的银行卡为赌博游戏平台提供资金结算和转账服务,从中获取一定比例的利润,涉及各类案件500余起,是公安部今年挂牌督办的第一批重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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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滕州市公安局刑侦民警在全国公安机关“断卡”行动案件线索排查中,发现一个以湖南籍周某星为首的网络犯罪提供资金转移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参与虚假赌博游戏平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办案民警进一步工作发现:周某星的下线为王某等人,王某等人在滕州市多个小区以开办工作室为由,使用银行卡、U盾等工具,为上游电信诈骗犯罪提供资金转账服务,并按比例收取费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涉案金额较大。掌握犯罪嫌疑人活动地点后,滕州市公安局于3月2日组织开展收网行动,4路抓捕民警经过5个多小时的蹲点守候,将躲藏在4个窝点的13名涉案人员抓获,并顺藤摸瓜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周某星在某酒店抓获,扣押涉案电脑、手机90余台,涉案银行卡、U盾等80余件(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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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1年1月份,王某、王某军、李某学等人在周某星的“指导”下开办了四处工作室,通过专为赌博网站的赌资洗钱跑分平台为赌博游戏平台转移资金,从中获利分成。为转移更多的赌资,王某等人从马某的9名亲朋好友手中租用大量的银行卡作为转移赌资的工具(马某等9人因出租银行卡先后被抓获),转移资金流水达2亿余元,团伙获利200余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出租银行卡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对方把租用的银行卡用于其他犯罪活动,那么出租人很有可能会成为共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办案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被违法犯罪人员所利用,成为电信诈骗、赌博等犯罪集团的帮凶,最终面临刑事追责。

[责任编辑:李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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