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罪案件,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12月8日晚,刘某骑摩托车被追尾,肇事司机逃离,之后刘某和朋友喝了点啤酒。刘某因生活不顺想自杀,亦想在自杀前找人倾诉,于是刘某驾车来到宾馆。刘某到宾馆后,看到熟睡的女服务员王某,便翻入前台环抱住王某的脖子,用美工刀威胁其配合。随后刘某用胶带绑住王某手脚,还从前台拿了包香烟和打火机,搀扶王某乘电梯来到7楼天台处。刘某带着王某到电梯机房的房间内,与王某“聊天”到早上8时许,宾馆工作人员发现王某不在前台,便打电话给王某,王某按刘某的要求谎称自己不舒服在家中。工作人员通过查看监控发现王某被人带走,随后报警。民警在楼顶平台处找到刘某和王某,经劝解,刘某将王某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持刀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时间达7个小时,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孙子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