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职权恢复执毕一起终本案件。申请执行人易某顺利拿到执行款60000元。
2015年9月5日,易某和戴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经该院审理查明,于2016年5月30日判决被告戴某赔偿原告易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9205.67元。
执行局于2016年8月15日受理执行,后因戴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并且无法找到戴某,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直关注该案件的相关线索,干警们多次上门,并要求戴某亲戚催促戴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发布悬赏公告,在微信等各网络平台发布公告,并且告知其亲戚,戴某再不履行其义务,将会对戴某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通过执行局的不断施压,被执行人戴某亲戚出面并自愿出资履行义务。最终执行人易某和被执行人戴某达成当庭一次性支付人民币60000元执行和解。本案执行完毕。(危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