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登门为申请执行人李某办理执行款兑付手续,7万元执行款当场到位,不让疫情影响执行兑付。
2019年,李某的儿子李某宇(11岁)在玩耍过程中,被徐某伏驾驶的三轮车撞伤,李某提起诉讼。君山法院依法判决徐某伏赔偿李某宇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陪床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0.77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查控被执行人徐某伏财产线索,因徐某伏家庭生活困难,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对此,君山法院执行局法官没有放弃对执行双方的关注,一方面积极追踪线索,一方面多次和执行双方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放弃部分赔偿,徐某伏多方筹措执行款7万余元并于日前到位。因疫情原因,为让李某及时拿到执行款,君山法院执行法官开展了“上门服务”。(竹本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