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2021年9月7日1时10分许,杨某某驾驶桑塔纳牌A6***7号小型轿车从志丹县杏河镇下次相遇烧烤城出发,行驶至志丹县杏河镇市场门口路段处,被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杏河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两次结果分别为:75mg/100ml、73mg/100ml,其有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对杨某某的违法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壹仟元罚款。
当事人杨某某称:当时喝完酒感觉自己很清醒没多大事,而且已经凌晨1点了,交警应该都下班了,所以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发了,没想到最后还是被查了,关键是自己的驾驶证还没过实习期,刚到手的驾驶证就要被注销了,真是后悔莫及!
在此,志丹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特别是处于实习期的驾驶人:实习期内酒驾比普通驾驶人酒驾处罚更严厉,驾驶证将会被注销。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请杜绝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