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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孝拒赡养 法律援助维权益

2019-05-21 09:46:08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中国基层网玉山5月21日消息(通讯员 吕伶君)5月15日上午,困扰董老太太多年的赡养纠纷经玉山县怀玉法律服务所调解后达成协议,董老太太喜极而泣,哽咽着说:“谢谢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援助,感谢怀玉法律服务所所长陈康君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帮助,让我重燃生活的信心,让我能安享晚年。”  

董老太太今年已73岁,独自蜗居在危旧土坯房里,而子女住在宽敞明亮的新楼房。董老太太只有2个儿子,原先住在一起,2012年因高速公路建设,征收了老太太一家的房屋,怀玉乡政府给予拆迁补偿及安置补偿共计16.8万元,安置四直地基在怀玉新村。于是,董老太太把这些补偿平均分给两个儿子,并随次子生活,长子按时支付部分生活费。但好景不长,两个儿子都认为董老太太偏心对方,故与董老太太产生矛盾,更过分的是他们将董老太太赶到危旧土胚房里住,自2016年开始,大儿子和儿媳多年以来不管不问老人的饮食起居,次子每月只给少量米和油,老人生活愈加艰难。 

彼时,恰逢怀玉法律服务所于洋塘村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活动,董老太太在活动现场向怀玉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相关方面的咨询。怀玉法律服务所所长陈康君了解情况后,建议董老太太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亲自开车带其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了解情况后当场为董老太太办理相关手续并指派怀玉法律服务所承办此案。

怀玉所陈所长接受指派后,多次到洋塘村了解董老太太的情况,随后数次前往董老太太两个儿子家中进行劝解,经多方调解协商,董老太太的2个儿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纷纷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同意将董老太太接入次子住房居住,由次子照顾其日常生活;长子每年支付赡养费6000元,每半年支付3000元;医疗费除报销外,凭票平均分担。据此,这起赡养纠纷通过法律援助,得到了圆满解决,维护了董老太太合法权益,让老人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责任编辑:张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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