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安全中国讯:(李鹏辉)2018年12月18日8时55分许,山西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108国道路段执勤时,根据集成指挥平台预警信息,精准将一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晋MP9XXX微型普通货车查获。
经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人赵某在新绛有一个废品收购点,由于经常去乡下收购破烂,车辆难免有超长、超宽和超高等交通违法行为。为了逃避电子监控的拍照处罚,赵某便把收破烂捡来的晋MP9XXX车牌安装在自己的车上,本以为神不知鬼不晓的“保险”车,最终还是被新绛交警查获。赵某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其作出了罚款5000元、记12分、收缴非法牌照的处罚。
民警提醒
车主应定期在网络上查询自己车辆的违法信息,并核实违法证据照片,如有被套牌情况,应及时到交警部门进行报案。同时,在发现有车辆悬挂自己车辆号牌时,应照相取证并就近报案。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