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贵溪7月19日消息(通讯员 周海鹰)7月18日上午,贵溪交警大队开展组织开展做好党内表彰会议,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彭拥军主持会议,大队班子成员、中队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学习了省委印发的《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
彭拥军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江西省实施办法,规范该大队党内表彰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严格执行表彰设置权限,不具备表彰权限的个人,一律不能开展党内表彰;二是要严格执行表彰项目规定,严禁乱设表彰项目;三是要严格执行沟通制度,凡事应提前与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够确定。四是要严格执行表彰频次规定具体由上级党组织作出规定。五是要严格执行待遇管理规定落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经济上相关待遇。最后希望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迅速组织学习,认真领会,全面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引导获得表彰奖励的党员在今后学习工作生活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