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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暨举办第十一次开放日活动

2019-01-24 08:55:31    来源:中国网    访问:    

2019年1月20日,山东省淄博市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暨举办第十一次开放日活动。会上通报了2018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解读了2019年重点工作,并就媒体关注的问题现场作了解答。

通报指出,2018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和省纪委全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重整行装再出发,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

纠治“四风”成效明显。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落实,压紧各级政治责任,持续擦亮作风建设的“金色名片”,开展巩固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成果专项检查,组织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四类”问题专项治理,坚持纠建并举,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就加强市直部门财务管理、津贴补贴发放、办公用房使用、公车管理等方面出台具体制度规定,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2018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7起,处理194人,党纪政务处分148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30批、93起100人。其中,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72起,处理97人,党纪政务处分59人。

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突破。全面完成市县两级监委组建挂牌、人员转隶和内设机构优化调整,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构建起党委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反腐败斗争呈现腐败存量逐步减少、增量有效遏制的良好势头。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983件次,同比增长24.3%;处置问题线索4489件,同比增长94.4%;立案1784件,同比增长34.6%;处分1708人,同比增长37.1%,其中,党纪处分1653人、政务处分148人;涉及县处级干部45人、乡科级干部228人;采取留置措施26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认真开展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199个,处理22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7人。加强与政法机关的联动协作,重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查处基层党员涉黑涉恶案件27起,给予党纪处分25人、组织处理2人;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16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围绕省委巡视和市委中心工作,市委巡察机构开展了4轮巡察,巡察单位58个,发现问题1250个,移交问题线索188条。

问责追究走向严实硬。协助市委制定《中共淄博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压力传导。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以及巡视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环保督察反馈和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出问题严肃问责。2018年,全市实施党内问责329起,问责党组织224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155人;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实施问责114人次,问责党组织49个;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18人。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构逐步优化。协助市委出台《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突出强调党委、纪委共同实施第一种形态、强化纪律监督。建立“一案三跟进”工作机制,召开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强化警示教育,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170人次,同比增长73.2%。其中,运用约谈函询、批评教育等第一种形态处理3435人次,占比为66.4%;运用党纪政务轻处分、组织调整第二种形态处理1236人次,占比为23.9%;运用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第三种形态处理227人次,占比为4.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272人次,占比为5.3%,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回顾过去一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民意调查评测,2018年,全市反腐败信心指数、满意指数分别达到96.08分、94.27分,实现连续5年提高。当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比如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还不到位,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比较突出,整治和查处尚缺乏有效措施;党内问责还不够精准,容错纠错还未完全破题;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纪法衔接不够顺畅、执纪监督手段方式比较单一、干部履职能力亟待提升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淄博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明确提出了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概括起来就是要构建“一二三四五六”的工作格局。

聚焦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一个目标”。就是要架起政治纪律“高压线”,防范“七个有之”。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准确把握把握政治生态状况,防止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加大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力度,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就是要深化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制、告知制、督查制”,以清单分解任务,以告知明确责任,以督查改进提升,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完善纪委监督责任“督办制、约谈制、问责制”,坚持对重要线索、重点问题跟上督办,对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及时约谈,对问题严重、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一以贯之把严的要求抓到位、抓到底。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不机制”。突出反腐惩恶,以“不敢”的震慑推动“三不”。坚持有贪肃贪、有腐反腐,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聚焦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落实,狠刹歪风邪气。坚决防范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以案促教、以教促改。突出权力制约,以“不能”的规范保障“三不”。紧盯高风险领域,查找体制问题和制度漏洞。强化对“一把手”监督,提出禁止性规定,形成刚性约束。突出教育引导,以“不想”的自觉深化“三不”。加强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守住纪法底线。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投案、认错悔错的依纪依法宽大处理;对屡教不改、对抗审查的严惩不贷。

强化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个监督”。就是要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纪律监督。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并重,提高巡察监督质量。分类推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高等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县一级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工作。

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深挖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人防和房产建筑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五项整治”。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抓好扶贫领域责任落实不力、腐败问题、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惩治“蝇”贪,以作风攻坚推进脱贫攻坚。深挖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查“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从源头解决人防系统、房产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切实净化市场环境。六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政治、思想、组织、能力、作风、纪律“六项建设”。就是要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示范践行者”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完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增强执纪执法专业素质,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对行使监督执纪权的监督制约,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淄博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问题1:市监委是去年1月21日挂牌成立,至今恰一年时间。请问,监察体制改革一年来,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哪些新变化?

淄博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张华:去年1月21日,市监委挂牌成立,挂牌即开工,一年来改革不断深化、工作不断规范、成效不断显现,变化主要体现在4个进一步上。一是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监察体制改革本质是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坚决做到认识不含糊、立场不动摇。市纪委监委坚持重大活动、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对市管干部立案审查调查按规定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查办重大和复杂案件情况及时向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汇报,对市管干部给予重处分的严格按程序经过市委常委会研究,一年来市纪委监委向市委常委会会议汇报纪检监察工作16次,市委对重要事项均提出明确要求。二是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职能增加了“监察”板块,工作链条由执纪延伸到执法,必须做到执纪执法融合贯通、规范实施。一年来,市纪委监委紧跟中央和省顶层设计,对领导分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及监督管理等内部工作程序进行流程再造,完善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特别是严格规范留置实施、案件移送、监察建议等重点环节,构建起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机制,确保了各项工作严谨规范。三是全面覆盖进一步延伸。在完成市、区县两级监察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我们着力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截至去年12月,8个区县全部完成监察工作向镇(街道)延伸工作并挂牌,市监委派出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监察工委也完成挂牌组建,在打通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方面迈出坚实一步。四是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反映到数据上就是各项指标均实现大幅提升,比如受理信访数增长24.3%,主要反映出监察对象大幅增加,纪检监察信访受理范围增加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处置问题线索数增长了94.4%,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权限扩大的同时,工作量也成倍增长;立案数、处分数分别增长34.6%、37.1%,反映出正风反腐的力度不断加大,去存量、遏增量成效明显。目前,监察体制改革仍然处在进行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部署,重点在落实监督第一职责,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顺畅高效以及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上下功夫,确保执纪执法统一决策、一体运行,更好实现执纪执法同向发力、双施双守。

问题2:刚才通报中提到,2018年度运用“四种形态”处理人数同比增长了73.2%,能否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下一步,纪检监察机关将如何更好抓早抓小,使干部少出或不出问题?

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孟广科: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工作,如果能够及时提醒,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党员干部就能少犯或不犯错误;第二、三种形态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综合运用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方式,分类处置、层层设防,目的是防止党员干部一步步滑向深渊;第四种形态则宣示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可以说“四种形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的政策、策略,是一个完整体系。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四种形态”的运用,去年市纪委协助市委专门出台了《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突出强调党委、纪委共同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反映到数据上,就是2018年度运用“四种形态”处理人数的大幅度增长,这其中增长幅度最大的正是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次数,从2017年的1714人次到2018年的3435人次,增幅达100.4%,这也说明越来越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被有效发现,通过及时跟进的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约谈函询等“红脸出汗”的方式得到合理处置,防止了小问题不纠正演变成大问题。去年,市纪委还探索实行函询了结情况反馈制度,对于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问题存在的线索,书面向被函询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了结情况,将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帮助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充分保护党员干部敢于负责、善于作为的积极性。总的看,2018年,运用一、二种形态处置人次数占总数的90.3%,比2017年增长2.3个百分点,三、四种形态占比与2017年相比则都有下降,也说明“四种形态”结构布局逐步优化,监督执纪逐渐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上下功夫,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本人作出说明;对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在审查过程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认错、悔错、改错;对极少数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执迷不悟、拒绝挽救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去年年底,我们协助市委出台了《关于建立“一案三跟进”工作机制运用身边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的意见》,下一步对凡查结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跟进通报曝光、跟进剖析反思、跟进堵塞漏洞,用身边案件“活教材”教育身边人,提升警示震慑效果,真正让纪律意识入脑入心。

问题3:前段时间,中央纪委网站发布2018年度十大反腐热词,“保护伞”名列其中,反映出群众对此非常关注。请问,去年以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取得哪些成效?下一步有什么计划打算?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孙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严重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严惩不贷。去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部署和省纪委要求,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紧密结合,深挖问题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形成了强大震慑。年内查处基层党员涉黑涉恶案件27起,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16起。具体工作概括起来,就是做到了四个狠抓:一是狠抓线索排查。联合市扫黑办向社会各界发布“12388”24小时信访举报电话,发挥纪检监察网上举报系统以及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赴区县开展3轮次专题督查,约谈区县纪委监委、政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查阅司法机关2016年以来侦办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卷宗资料,深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二是狠抓协同配合。加强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实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公安机关立查涉黑涉恶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实现第一时间介入或同步侦办,做到既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追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纪委监委机关共接收政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4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问题线索4件。三是狠抓从严执纪。坚持把问题线索查处作为工作着力点,对“保护伞”案件实行审批、办理、留置“三个优先”。紧盯重点案件,组织深挖彻查,对重要线索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切实做到对“黑后台”“保护伞”“关系网”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有查清的绝不放过。四是狠抓警示震慑。先后分4批次对5名基层党员涉黑涉恶、7名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持续营造不敢的氛围。对已经查实的案件,深入分析研判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等,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开展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昨天,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已经今年对“打伞”工作作出专门部署,作为五个专项治理之一,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围绕司法机关正在侦办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持续强化线索排查、强化协同办案、强化从严执纪,不断扩大战果、强化震慑、坚定信心,用专项斗争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问题4:去年,一些党员干部主动向纪委监委投案自首的消息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网民热议。请问,我市有没有类似情况?应该怎么认识这种现象?

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张华:据我了解,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实践中也有类似情况,比说主动投案的,主动交代组织上尚未掌握的违纪违法事实的,对这种情况,我们都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应该分几个层面。首先应认识到,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主动投案自首,充分说明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违纪违法人员的侥幸空间进一步压缩。如果大家看过前段央视播出的《红色通缉》的话,更能感受到这一点。其次要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历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又充分运用政策策略教育挽救干部,对待犯了错误的干部,既看事实、也看态度。这方面,党纪法规都有明确规定,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刚刚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条第三款也明确,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因此,工作实践中,我们会综合考虑问题性质、严重程度、认错悔错态度、退缴违纪违法所得等情况,依纪依法分类处置。最后也需要提醒,宽严相济是两个方面,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因为主动投案自首受到宽大处理,也有不少干部因为对抗审查调查被从重或加重处分。这里也告诫那些误入歧途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高压之下不要再心存侥幸,迷途知返才能重归正道,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讲清问题,把是非曲直交由组织评判,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问题5:去年市委巡察有哪些特色亮点工作?2019年市委巡察工作如何开展?

市委巡察办副主任齐成舸:2018年是我市巡察工作的推进之年。这一年,我们召开了市委巡察机构成立一周年暨全市巡察工作推进会,制定出台了我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巡察工作规划等制度,构建了具有淄博特色的“3+3”巡察基础制度体系,同时围绕巡察和整改,开展了一些有特色有亮点的工作:

巡察全覆盖方面,我们高质量开展了4轮市委巡察。2018年共巡察了58个单位,涉及9个市直部门单位、28个镇(街道)和21个企事业单位,市级巡察全覆盖完成率达到36%,第三、四、五轮巡察共发现问题1250个,移交问题线索188件。一是精心确定巡察主题,注意结合中央、省市精神,突出巡察重点,四轮巡察先后把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扫黑除恶、“落实不力”、意识形态、作风建设等内容纳入巡察。二是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常规巡察+提级巡察+交叉巡察+市县联动”的“四合一”方式。三是突出巡察力量专业化,结合巡察对象情况和巡察工作需要,抽调专业力量参加巡察,提高巡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方面,我们创新方法,抓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组织开展了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1400余个;2018年3至4月,组织开展了巩固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成果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近4200个,移交问题线索24条。通过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我们探索总结形成了“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和“巡察整改—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推动问责”两个整改工作流程,构建了具有淄博特色的巡察整改工作模式。二是创新实行“双线整改”。一条是由被巡察党组织抓好自身问题整改,一条是由反馈问题涉及到的相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抓好面上问题的整改。每轮巡察结束后,针对巡察发现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区县委印发《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责任书》,压实有关职能部门和区县的责任。2018年共发出责任书25份,并限期报告工作情况;有的责任书为市委和部分区县委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果。如果说2018年是我市巡察工作的推进之年,那么2019年就是我市巡察工作的深化之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深化政治巡察。2019年,我们将统筹安排巡察轮次,计划巡察60个左右单位,重点针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需要重点巡察的单位以及部分镇(街道);二是继续深化市县巡察联动监督网建设,加强对区县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督导,推动村居社区巡察全覆盖;三是持续深化整改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并重,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双线整改”,以巡察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问题6:监察法赋予了监委12项调查措施,尤其是留置措施的规范使用,各方非常关注。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是如何使用这些措施,推动案件查处的?

市纪委监委案管室主任曹志坚:监察法赋予了监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权限和措施,目的不是为了“扩权”,而是为了更好履行监察职责。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全面审慎、积极稳妥使用12项调查措施,打好“组合拳”,形成调查措施运用合力,高效推进审查调查工作。具体来讲,一是用足用好各项调查措施。去年,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需要,全面使用12项调查措施,保证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顺利开展。其中,查询、调取、谈话作为经常性的调查取证手段使用最多。询问、讯问、留置、扣押、冻结等手段在监委对相关案件立案调查后使用较为普遍。搜查、查封、鉴定和勘验检查手段系在确有必要时采取。二是充分发挥留置措施震慑作用。用留置取代“两规”是监察体制改革中备受关注的一个焦点。市、县两级监委成立后,共对26人采取留置措施,市及8个区县均有留置案件,实践了留置案件全流程办理。从留置对象看,既有中共党员,也有非党公职人员;既有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也有驻淄垂管单位干部,还有国企职工、农村干部,包括了原来“两规”措施覆盖不到的人员,体现了监察全覆盖,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形成了强大威慑。三是依法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监察法明确规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中央纪委、省纪委也都出台规定规范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规范使用各项措施,对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护。比如,明确谈话、询问、讯问时限,保证被谈话、询问、讯问人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查询、调取严格根据办案需要,按计划、有针对性开展,范围经严格审核,不得随意扩大。留置过程中,依法尊重被留置人员的人格和民族习俗,保障其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等。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也有专门部门负责督促以上措施落实,依法维护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保障办案安全。

问题7:春节将至,又到了纠治“四风”的重要节点。请问,去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纠治“四风”情况如何?春节期间将采取哪些措施,如何确保风清气正?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孙亮:去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住关键节点,聚焦突出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风建设这张“金色名片”越擦越亮。从数据统计来看,发生在当年的“四风”问题占查处问题总数的比例由2017年的33.3%降至13.2%,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党风政风不断好转,广大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断增强。但从查处的问题类型看,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四类问题较为突出,分别占37.72%、17.96%、13.77%、11.98%,依然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另外,从违纪主体和被处理人员单位性质看,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农村干部和社区干部问题仍然突出,这其中固然有基数大的因素,但也说明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基层延伸依然任重道远。春节是中华民族的重要传统节日,也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时间节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紧盯“四风”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确保春节期间风清气正。具体有以下措施:一是强化教育提醒。元旦前,市纪委监委就严明纪律规矩确保廉洁过节的发出通知,重申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前段,市纪委公开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目的就是早提醒、早打“预防针”,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二是加大检查察访力度。我们将在市、县两个层面分别组织力量开展检查察访,重点发现和查处单位和党员干部借过节之机搞吃喝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大办喜庆事宜等问题;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违规相互宴请、违规收送礼品等问题;利用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搞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等问题。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三是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发舆论监督作用,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以及“淄博纪委监委监督在线”微信监督平台24小时值守。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上方式向我们举报“四风”问题线索。对接到的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及时办理反馈。

问题8:对监督执纪权的规范使用,党员干部群众高度关注,请问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在主动接受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张华:所谓律人者必先律己,己身不正无以正人。前段,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这是党中央直接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同时,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纪委监委,在寄予厚望的同时,也无时无刻不在监督我们。从我们自身来讲,在接受监督、强化内控上,一个“严”字是一以贯之的,并且越往后越严。一方面,在接受外部监督上,渠道途径有很多。比如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这本身就包含着上对下的监督。监察委员会要主动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我们要定期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在与司法衔接上,遵循监察委员会调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的工作机制,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制约制衡。我们还要及时披露有关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因此说,外部监督是丰富的,是有力有效的。另一方面,在强化内控上,我们也不断创新机制,比如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都必须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报批;实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管理、案件审理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实现全程管控。干部监督室作为专责机构,综合运用组织谈心、谈话函询、约谈、家访等方式,全方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去年我们还专门出台了《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使得刀刃向内更具操作性、威慑力。应该说,这些措施都使得内部程序更加严格、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有效保证监督执纪权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昨天的市纪委全会,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提出了政治、思想、组织、能力、作风、纪律“六项建设”的要求,我们将按照全会部署,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努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

[责任编辑:陈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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