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侯伟峰 胡智勇)按照《开封安委办关于吸取“11.14”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汴安生委办〔2019〕84号)文件要求和尉安委办〔2019〕4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仓储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辖区内仓储消防安全工作,11月22日我乡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派出所的配合下,对辖区内仓储场所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发现河南省锦之森家具有限公司仓库违规使用彩钢板材料,库区内没有严禁烟火标识,无应急照明设施,消防设施不安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畅通;海尔专卖店、亚辉食品、铁建副食、开封市浩宇制衣有限公司,库内均无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标识。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将隐患整治销号,如逾期不整改,复查期间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定期对仓库内所有的消防器材和其他物品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察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下一步,我乡将加大对仓储场所的检查力度,维护辖区内仓储场所经营秩序,力争辖区仓储场所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