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与国铁集团密切配合,完成铁路发票电子化信息系统对接改造,经过试点,系统运行平稳,现已具备全国推行的条件。
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将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发票管理和使用效率,满足广大旅客便利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需求。
对旅客而言,最大的改变是不再需要到火车站、车票代售点、自助机上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让旅客出行更便利。对单位而言,财务人员可基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推动相关业务数字化转型和“网上办”。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单位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按规定勾选抵扣,免去按照总价进行换算的计算程序,减轻工作量。此外,随着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的使用大幅度减少,铁路运输企业印票、终端自助机维护等成本也将大幅度降低。
公告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基本内容,发票号码和编码规则,旅客和单位查询、查验、下载、使用等事项作出了说明。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以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打印。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铁路是城市之间的交通大动脉,铁路运输是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铁路客运领域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推行,将进一步推进铁路运输服务向数字化、智能化迈进,更好为旅客和单位提供全国统一、规范可靠、安全便捷的服务。(周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