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出台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18条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浙江省委、金市委关于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打造以效率为核心的最优营商环境,发扬“四敢”精神,打响“新区办事不用求人、新区办事依法依规、新区办事便捷高效、新区办事暖心爽心”的营商环境品牌,争创全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这18条意见是:
1.实行投资项目“极简极速”审批和一次性联审验收。进一步优化“极简极速”审批,变串联为并联,实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实现“地等项目”。重大项目推行“容缺审批”,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实现“拿地即开工”。项目竣工实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实现“完工即竣工”。
2.建立公平快捷的内培企业供地机制。支持高成长性骨干企业和高税无地企业发展,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内培项目,按照亩产税收、能耗等指标评价赋分,按排名供给土地。
3.限时兑现惠企政策。进一步简化兑现程序,所有惠企政策在符合拨付要求的次月完成兑现(省、市有特殊政策情况除外),不能按时完成的主管部门要向区委、区政府做出书面说明。惠企政策统一汇编,并实时更新发布。
4.优化金融惠企政策。增加区级企业应急周转金资金池额度,使用应急资金的企业不影响企业评级;提升“金融超市”能级,向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5.探索实施“光伏+储能+隔墙售电”。在自贸区范围内探索“光伏+储能+隔墙售电”试点建设,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建立相关供电机制和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同时做好用能预算化工作,引导高能耗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用电效能。
6.优化安全生产(消防)监管模式。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统一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施行执法备案制,避免无序重复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开展全科式专家服务,实行预约问诊式帮扶指导。
7.实施“企业人才关爱工程”。每年分批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到高校、研究院等地参观学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综合素质。对年度税收超千万民营企业、规上企业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保障规上企业员工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规上企业发放区政府车辆通行证,方便企业办事。
8.确定每年10月为“爱企月”。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企业发展大会,大张旗鼓表彰优秀企业家,举办“送政策、送温暖,办论坛、办培训”等一系列活动,真正把企业经营者当做自己人,在情感上做到真心,在交往上做到公心,在制度上做到安心。
9.强化助企代办服务。对区200强企业,建立“区领导、乡镇助企服务员、助企网格员”的“1+1+N”助企服务机制,其他企业由乡镇(街道)联系服务,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10.打造“5分钟便企办税”。建设“金税e+”智慧办税服务厅,打造具有新区特色的“能查、能看、能问、能约、能办”的全场景、一站式“智慧办税服务厅”,同时依托14处“金税e站”连结点,实现“5分钟”便企办税。
11.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资源;每个乡镇(街道)组建一支法律服务队,主动为企业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12.建立政企联动沟通机制。建立区领导与企业经营者常态化交流机制,定期选择不同主题与企业家面对面深度交流。建立“137”反馈机制,简单问题1日反馈,一般问题3日反馈,复杂问题7日反馈。开通涉企直通热线电话,金义新区公众号上线“书记区长信箱”,构建“受理、交办、督查、反馈、评价”的问题闭环处置机制。各部门制定涉企政策时,要在广泛听取商会、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后再提交区委区政府决策。
1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正面+负面”清单制度,明晰政商交往行为,推动形成“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健全“为担当者担当、让有为者有位”机制,促使各级干部在涉企交往中依法办事、善于作为。严肃整治慢作为、懒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涉企事项办理中的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惩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14.涉企执法处罚报备制度。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执法事项处罚要向分管企业区领导报备,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
15.优化“企业合规激励”机制。围绕企业自主合规、行政合规和刑事合规,建立激励清单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涉案企业问题,杜绝简单粗暴执法,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16.实行涉企部门政策落实评估监督。监督检查各涉企政策在惠企范围、惠企条件等方面的合法合规合理性,严肃查处隐形利益输送等违规违法行为。对各涉企部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倒逼政策落地,对使用效率低、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纠正,充分发挥政策应有之用。
17.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加强对涉企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维护中介市场秩序。通过企业评议、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其进行评价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纠正,情节严重的,终止其服务资质,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18.严禁摊派、拖欠账款行为。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以任何形式要求企业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不得违规拖欠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