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在这么短的时间之内,帮助我执行到位这么大额的款项,谢谢法官,谢谢盱眙法院,也感谢法院有这么一个查控和协助的系统!”周一的一大早,承办法官的电话便响了起来,刚接通,申请人徐某的感激之情便通过电话传递了过来。
原来,徐某曾在盱眙县内发生交通事故,案件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于某应赔款30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徐某却犯了难,因于某是四川广安人,长期在当地生活居住,执行起来肯定比较困难,担心自己应得的赔偿款恐怕会遥遥无期。然而,案件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得知,被执行人于某在四川广安的一个银行内设有账户,账户有四十余万元。承办法官立即通过查控系统对上述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四川广安当地法院协助对上述款项进行扣划。四天之后,当地法院将已扣划成功的消息通过系统反馈至本院,款项随即到账。申请人徐某感激之余,也惊讶于法院有这么快的执行效率。
近年来,正是借助于全国法院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和全国法院执行协助系统这两大平台,我们成功实现了在大量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24小时内查控和15日内全国范围内协助执行的高效执行工作,有力的提升了执行的效率和速度,成功执结一大批当事人在外地、案件执行难度较大的异地执行案件。(作者:单军、杨正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