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到错误了,我以后一定学法守法,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近日,在拘留所待了八天的被执行人吴某忏悔不已,急忙联系亲戚将抚养费4800元交到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吴某与王某关于孩子抚养权纠纷一案,灵宝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200元,但吴某未按判决履行。2016年9月,王某申请执行2015、2016两年孩子的抚养费4800元,但吴某外出打工,长期躲避,拒不履行。2018年10月30日,通过线索了解到吴某已回到家中,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吴某住所地,但其大门紧锁,敲门喊话均无人应声,为确认线索准确性,干警进入吴某院内。面对着“从天而降”的执行干警,吴某顿时傻了眼。
经过在拘留所的教育学习,吴某终于认识到了错误,赶忙履行了判决义务,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
今年以来,灵宝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收到了良好成效。(作者:张沙沙、梅立民、强东东、潘卫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