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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恩爱,也要考虑场合

2019-12-10 16:09:31    来源:钱江晚报    访问:    

公共意识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不妨害他人,是每个人的义务。

据微信公众号“江苏新闻”报道,近日,两男子在南京一家餐厅里大打出手。打架双方刘某和许某的餐位很近,许某的女儿和刘某及其女朋友是面对面坐的,“刘某和女友从吃饭开始就一直一会儿亲一会儿抱”,于是许某的女儿发出疑问:叔叔阿姨们在干什么?这让许先生夫妇觉得很尴尬,就请刘某稍微注意一点。

可刘某却不客气地说:“你们换个位置,让小孩看不到就好了。”之后的一句话,更让口角升级成了互殴。刘某对许某的妻子说:“如果你跟你老公不耍亲热,哪儿有小孩呢?”

事后,刘先生承认自己和女友有亲密行为,但觉得并不过分。不过,似乎没人认可他“不过分”的说法,网友对他的奇葩言行一片嘲讽:“难道你想要在餐厅耍出孩子吗?这哪里是什么秀恩爱,公开场合这样子跟动物有什么区别?”“卧室里的事在卧室做,人又不是动物。”

此事的出警民警说,我国法律现今没有规定公共场所亲密的界限,但即使没有法律的规定,成年人在做任何事情首先要考虑公众的感受,尤其是在公共场所有未成年人在场的时候。而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并不代表道德允许,何况你语言猥琐侵犯了别人。

在公共场所要有公共意识,不顾及对他人及社会的影响,显示了公共意识的极度缺乏。古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国人自古重视规则,重视公共意识的教育,从孩子学习文字开始,就反复教育他“发乎情,止乎礼”,让孩子知道人和人之间“礼”之重要性。

而有些人在公共场所以天性、自由为借口,以“关你屁事”为理由,对别人的规劝置之不理。事实上,像刘某这样的行为,不仅在餐厅存在,在大学自修室甚至课堂里也可见到。这么做,不是秀恩爱,而是失公德。

公共意识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不妨害他人,是每个人的义务。社会的正常运作不仅需要法律,也需要规则。

公共意识不是束缚人们的镣铐,而是促进社会井然有序的手段。公共意识不仅体现为一种公共生活理念,更体现为一种社会交往价值观,这样才能塑造令人敬重的现代公民。

[责任编辑: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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