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砍树千株 双倍补植(微故事·法治中国)
“没想到陈某砍伐了1010株柳杉后,除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在这个补植复绿基地里补植复绿柳杉2000株,这个教训大哦!”4月26日,在四川洪雅县补植复绿基地启动仪式上,当地一位林农感叹。
陈某是洪雅县东岳镇林农。2016年12月,他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东岳镇一林地的1010株柳杉砍伐。经鉴定,该1010株柳杉林木蓄积量为68.33立方米。今年1月15日,陈某被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樊正祥介绍说,作为全国生态县的洪雅县,虽然森林覆盖率已达70.5%,但因法律意识淡薄、犯罪成本较低等原因,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屡禁不止。近4年来,县检察机关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95件,其中90%以上为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形势不容乐观。
如何解决好司法领域“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生态修复问题?洪雅县检察院根据“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牵头与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林场、县森林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在柳江镇玉屏山景区的一处山地上建立了占地100余亩的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主要用于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当事人,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开展生态修复、补植复绿。
《 人民日报 》( 2018年05月09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