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周昱丽)8月2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国资委副主任贠钊、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刘巍深入解读新起草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2007年1月1日,《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11年来,在引导企业发挥投资拉动、促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省属企业转型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建立起了省属企业投资监管架构。但随着近年来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国资国企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要求的提出,给投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为此,省国资委在广泛征求省属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8月14日制定出台了《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对《暂行办法》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管理办法》适应了三个‘需要’:发展的需要、改革的需要、实践的需要。”省国资委副主任贠钊介绍,与国资委成立之初相比,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资产规模由成立之初的2486.8亿元增加到2.7万亿,增长了近11 倍;投资规模由“十一五”时期平均每年600亿元左右上升到目前1200亿元左右,增长了2倍,其中“十二五”时期年均2000亿元左右。随着投资规模的大幅提升,投资区域的不断扩大,投资风险的也在逐步加大,迫切需要制定新的办法,对省属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与《暂行办法》相比,新的《管理办法》突出了风险监管,以投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事后风险为主线,构建规范运行、覆盖全过程的投资监管体制,精细化推进风险防控;强调全过程监管,事前注重规范决策,事中加强设计、造价、工期质量监控和再决策,事后强化审计、后评价和问责;强化全方位监管,注重了制度体系建设,实行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投资监管范围从“国内”延伸到“境外”;探索创新监管,在权责对等的基础上,既充分体现国资委对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年度投资计划和决策程序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又充分发挥企业在市场动态、行业信息和项目经营等方面的优势,明确、细化国资委与企业的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与国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境外投资项目相比较风险更高,因此《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新增了境外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中明确,对于境外项目的安全风险防范,省属企业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的联系,建立协调统一、科学规范的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项目面临的系统性风险。”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刘巍介绍,未来山西省属企业的境外投资将围绕国际产能合作;以取得资源和技术为主要目的的投资;以占领海外市场、获得海外产品销售渠道为主要目的的投资等三方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