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9日19时34分,我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隆坊马塔村,一辆车将行人撞倒,致行人受伤,车辆逃逸,接警后我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将该案件火速上报给单位主要领导并通知辖区中队作出前期处置。
到达现场后,伤者已被送至黄陵县人民医院救治,由于现场地处乡村路段,光线昏暗,且在现场只发现了少于伤者的血迹和肇事车辆碰撞后所遗留的一个后视镜的残片,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不小的难度,随即事故勘查民警在辖区中队民警的配合下,发动围观群众,沿途寻找有效的证据材料。
同时黄陵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蔡鹏进同志立即作出指示,主管副大队长原建生成立专案组,赴现场指挥,副大队长带领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张鹏及事故中队办案民警赶赴现场,对现场周边进行走访摸排,监控查找,现场残片痕迹比对,并通知秩序中队对周边的有效监控进行排查。
次日大队长蔡鹏进队长亲自坐镇现场指挥,由副大队长带领秩序中队民警对有效监控进行调取,由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带领事故中队民警对现场周边进行实地摸排同时调取周边商户的监控视频,由隆坊中队教导员带领隆坊中队民警对修理厂及附近村庄进行摸排走访,由车管所所长带领车管所民警对案发路段时间内的车辆信息进行逐一统计和筛查,由大队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和车辆调配。 接指示后所有民警明确分工,立即展开工作,经过长达22小时的艰苦奋战,大量的走访摸排,于当日17时许,锁定了肇事逃逸驾驶人的藏匿之处,并前往藏匿地进行抓捕,最终在黄陵县隆坊镇南头的一个租住院内将嫌疑人蔡某某成功抓获,经审讯蔡某某对自己的逃逸事实供认不讳,交代了其2022年9月9日19时30分许,驾驶陕JXXX22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富县现头村前往隆坊街道途中,行驶至马塔村路段处,将行人撞倒,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并未停车抢救伤者,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审讯结束后,将其带至案发现场让其指认。至此“9.9蔡某某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黄陵交警温馨提示: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停车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逃避法律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