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新罪名单独设立。近日,就有一名涉嫌危险驾驶行为男子,在交警办案中暴力袭警,成为我县查办涉嫌袭警罪的第一人!
案情回顾
4月1日18时许,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茶坊镇伏龙行政村现场查处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张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张某某拒不配合民警传唤,并睡在地上用手搂抱民警大腿,多次大喊“警察打人了!”民警经多次警告无效后决定对其实施强制措施,这时张某某之子上前阻挡并拉扯执法民警,不让民警靠近,而张某某突然用脚踹向民警腹部,用手抓伤民警嘴部,并试图抢夺民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严重阻碍民警执法。
经茶坊派出所民警审查,张某某对其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张某某之子因阻碍执行公务,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嫌疑人张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
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
面对民警执法时要积极配合
切勿以身试法
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
警方始终坚持“零容忍”
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