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李官海)为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有力打击酒驾、醉驾、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0月4日晚,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警一队在辖区查处一起饮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0时,中队民警在辖区水头镇涑水中学路段设立检査点,对过往晋MGG***车辆驾驶人检査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满嘴酒味,民警现场使用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当事人张某的酒精含量为34mg/100m,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固定证据后,民警将驾驶人带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经了解,张某和朋友在水头某饭店喝了几瓶啤酒,想着晚上八点多了,也是国庆期间,交警不会查车,遂抱着侥幸心理就开车回家,没有想到被民警逮个正着。
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西省实施办法》,张某由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夏县交警在此提示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饮酒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