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张艳)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蜀黍反复在絮叨
但高压之下仍有“勇夫”
对于这些放下酒杯就握住方向盘的“醉猫”
让我们一起来认识认识
2020年10月6日10时00分,王某驾驶牌号为晋J***14小型汽车在307国道军渡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体内酒精含量为3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王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王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任何时候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安全驾驶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