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韩俊德 陈志鹏)8月10日晚,长子县交警大队城镇中队在县城内开展酒驾、醉驾专项行动。22时15分许,在对一辆电动四轮车例行检查时,该驾驶人未能提供出有效证件,车里还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味。随之执勤民警将该驾驶人带至城镇中队做进一步的调查。经公安网查询:该驾驶人名叫王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2mg/100ml。确认该驾驶人王某某无证驾驶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属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王某某无证驾驶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