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战峰 申楠)常言道:“经一事长一智”,因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处罚过的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但还是有人会无视法律,心存侥幸,结果玩弄小聪明害了自己,付出沉重代价。
6月24日,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执勤民警在五一街巡逻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晋D5***3的小型客车逆向行驶。在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该驾驶人郭某杰镇定自若地将驾驶证交到民警手里,虽然看上去那么自然,但敏锐的民警还是一眼就看出了驾驶证存在伪造嫌疑,在经过仔细比对,并结合内网查询后,确定了该驾驶人郭某杰确系使用伪造驾驶证,同时他还存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在确凿的证据下,驾驶人郭某杰认识到自己错误,直言后悔。
原来,郭某杰数月前因为酒驾被交警部门处罚,然而他不去处理违法行为,反而动起“歪脑筋”:花钱做了本假驾驶证,他以为有了这本驾驶证,就可以肆无忌惮的继续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了,谁曾想还是难逃民警的“火眼金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第90条、第95条,驾驶人郭某杰将面临罚款5200元,记12分,拘留15日以下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