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湘潭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迈入新阶段,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彭文发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汉军为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揭牌,市编办副主任郭霞参加揭牌仪式。
这次改革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必然要求。
职责划分
据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在原湘潭市环境监察支队基础上,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组建而成。
改革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能;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雨湖区、岳塘区、经开区、高新区、以及昭山示范区范围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等。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魏伟主持揭牌仪式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李山红作表态发言
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汉军要求:
一要讲政治、当先锋。要从更深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领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扎实稳步高效地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机构、职责、队伍、装备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确保队伍思想不松、工作标准不降、执法力度不减,高质量圆满完成执法改革任务。
二要讲忠诚、有作为。要忠于党和人民赋予生态环保的新时代职责使命,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重任,尽职履责、秉公执法、敢为人先、敢于碰硬,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切实发挥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先锋队、主力军作用。
三要讲规矩、守纪律。要牢记法律法规和部门纪律,要把讲规矩守纪律牢记在心,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规范执法,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坚定的工作信心、更加奋发的工作斗志、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在社会和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成立揭开了湘潭市环境执法的新篇章,让我们共同期待湘潭的天更蓝、水更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