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樊栋林 韩向萍)老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对于大多数驾驶人来说,交通违法被查处后都会反省自己的违法行为,吸取教训,以免再犯。但是偏偏有人“与众不同”,泽州就有这样一男子,24小时内两次被泽州交警查处,前一晚因酒驾被查处,第二天又因驾驶套牌摩托车再次被查。
2020年5月15日23时8分许,泽州男子杨某军驾驶车牌号为晋EL286*的力帆牌小型轿车沿省道陵沁线自西向东行驶至陵沁线东沟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泽州交警大队山河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已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16日20时52分左右,杨某军驾驶悬挂车牌号为8323*的五羊本田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大阳镇阳阿新街路段时,又遇泽州交警大队大阳中队民警夜查。面对民警问话:牌照是不是你这个摩托车的?杨某军直言不是,是捡的。
据他称,悬挂的摩托车车牌是2005年左右打工时在工地垃圾堆上捡的,后来装在了自己的摩托车上。其行为已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从15日23时8分许至16日20时52分许,短短不到24个小时,杨某军就因其酒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两次被泽州交警查处,希望他能长点儿心,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下不为例。
泽州交警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终将害人害己。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摒弃各种交通陋习,文明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