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张沙沙)“三,二,一……黄灯了,冲呀!”这样的情形,您在路口见过吗?事实上,总有一些人等不及绿灯,想着提前几秒走,风风火火,恍恍惚惚,不管不顾往前冲。确实,有些人过去了,但也有不少人就像下面事故中这两位一样,啪……撞了!
4月29日14时51分许,张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红星街由东向西行驶至红星街与太行路交叉口向南左转弯时,与同向在前方向南左转弯的宋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幸好,二人都带着头盔,重点部位护住了!但张某某左侧胳膊和双膝盖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损坏。据了解,原本二人都是想着趁黄灯,提前几秒过去,但没想到结果和预期有点不一样。事故发生,“赶时间”的二人初步协商不成,商量了半个小时还是决定报警,一起等交警处理。
交警赶到时,事故现场已破坏,人车都撤到了路边等待。两位当事人争论不休,各执一词。因此,负责处理此案件的晋城公安交警二大队民警王志杰及时调取事发路段的监控,并做了进一步调查:“我们反复核查了好多遍,确定两个人都是没等到左转的绿灯完全亮起,黄灯闪烁的时候直接通行的,因此都存在违反交通信号灯(抢黄灯)的行为。而且,二人皆未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另外,骑摩车后到路口的张某某还存在“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最终,交警部门下达事故认定,由张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宋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为了抢那么几秒,弄得车损人伤,还得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金钱去处理事故,这笔账怎么算都亏!交警温馨提示: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切莫大意,一定要做到有牌有证戴头盔,不闯灯、不抢灯、不逆行,遵法守规、各行其道,千万不要等到车损人伤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