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樊一凡)为全力预防冬季辖区道路交通事故,1月11日,五台县交警大队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两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时00分,民警在新建路对车牌号为晋AE***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闫某某身上一股酒味,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闫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8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时05分,民警对晋HN3***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闻见车内一股酒味,遂即将驾驶员白某某带回台城中队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白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7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闫某某、白某某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