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站锋 李昱庆 张凯)为推进酒驾整治常态化,进一步强化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现和谐春运、平安春运的总目标。陵川交警在辖区范围内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全力确保酒驾整治不放松。仅1月14日晚,陵川交警在执勤过程中一小时连续查获三名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
当晚19时53分,崇文一中队民警在陵川县城康复路段执勤时,一辆车牌号为晋ES****白色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迎面驶来,在看到前方有民警在查酒驾时,驾驶人急忙调转车头,想要驾车逃离,民警立即上前将车子拦停。在驾驶人王某打开车窗的一瞬间,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9.2mg/100ml,属酒驾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人王某处以罚款一千元,记十二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20时19分,仅时隔约20分钟左右,在同一地点,民警对一辆无牌红色金城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37.0mg/100ml,驾驶人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原某还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在查处原某的同时,在县城梅园西街,一辆张某驾驶的无牌红色豪爵牌二轮摩托车被一中队民警拦下进行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60.3mg/100ml。张某也同样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人原某、张某处以罚款一千三百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