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脱贫成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近年来,湘潭县财政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脱贫组(2018)2号】等文件精神,湘潭县从2018年开始全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机制,将所有的财政扶贫资金纳入绩效管理范畴,今年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纵向由主管部门延伸到乡镇、到村,从下往上进行绩效申报、审核、监督、自评,汇总至县级主管部门,横向由县财政有关业务对口部门对有扶贫资金管理责任的主管部门进行布置,由主管部门各自负责所管辖的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县财政局联合主管部门再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反馈。
二是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业务指导培训。今年举办了两期乡镇扶贫部门和财政干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人员参加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政策、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会计账务核算处理的业务指导培训班,加强与扶贫资金使用单位沟通交流,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提升了资金使用单位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政策执行能力,强化了资金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绩效意识,确保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取得预期成效。
三是规范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流程。一是由财政局对口业务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编制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指标逐一进行梳理,对绩效目标的合规性、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向资金使用单位反馈修改建议,确保设定的绩效目标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为扶贫项目资金精准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以全程跟踪、定期报送、适时督查相结合方式,动态了解和掌握预算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合理掌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实施过程,及时发现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偏;三是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照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填报年度完成情况,出具自评报告,对未完成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逐条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措施;四是财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服务 机构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检查,出具检查报告,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并作为绩效考核和结果运用的依据。
四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综合运用。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脱贫成效考核、调整财政投入方向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有效防止项目单位“重申报、轻实施、轻管理”现象,纠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重基础设施建设、轻产业扶贫”方向。坚持目标导向作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有效手段,既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又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将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减少国库资金闲置,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确保扶贫资金花得高效、用得安全,这不仅是财政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有效手段,更是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资金及制度保障。(湘潭县财政局 胡新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