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 (通讯员:伍玉汉 张艳) 为确保机构改革中机关党建工作有序推进,防止机关党建弱化、虚化、边缘化及“灯下黑”问题,新化县直机关工委分类规范机关机构改革党组织的设置工作,根据机构改革的撤并情况分“不变、更名、增补、新建、撤销”五种情况分别进行规范化处理。
一是“不变”:对不涉及机构改革或机构改革中机关党组织基本不受影响的部门,继续保持现有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
二是“更名”:对仅单位名称变化而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基本无变化的单位,可由机关党组织向上级提出调整机关党组织名称的请示,保持现有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
三是“增补”:对保留原名称但整合增加了相关部门职责的单位,或以某一更名单位为主、融合其他单位相关职能的单位,可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人数的增加情况,适当调整机关党组织办事机构设置,增加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力量。
四是“新建”:对单独新建以及由多个单位合并或某个单位被“拆分”后新组建的单位,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一是条件完全成熟的,按规定直接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党委(总支、支部)。二是可以申请先组建临时机关党组织或机关党组织筹备机构,待条件成熟后,再申请成立、选举产生基层党委(总支、支部)。三是按程序申请成立机关党组织,由上级批准并任命书记、副书记,同时筹备、尽快进行选举,产生新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
五是“撤销”:对在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的单位机关党组织自然撤销,有关人员相应职务自然免除。
通过五种方式的处理,规范了机构改革中党组织的撤并设置,为实现全县机关党建工作“全覆盖、高质量、深发展”的目标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