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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促调解,九旬老人三天获得全部赔偿款

2019-04-04 11:51:51    来源:中国网    访问:    

承办法官

3月25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罗某(化名)在湖南炎陵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带领下将3.3万元赔偿款一次性全部送到90多岁的原告刘某(化名)手里,九旬老太刘某等了两年的赔偿款终于兑现了,刘某当即表示要申请撤诉,含着泪对法官说道:“我心里的石头终于放下了,我就不用再因为这事来来回回往法院跑了,非常感谢。”

2017年8月,罗某驾驶摩托车与九旬老人刘某相撞,造成刘某手脚伤残,双方经过协商,罗某承诺要赔偿刘某7万元,罗某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共3万元,双方就尚欠的4万元赔偿款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协议。协议签订后,罗某陆续支付了7000元赔偿款,但未能按时支付剩余的赔偿款,于是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罗某支付所欠的赔偿款3.3万元。根据双方的约定,期限已届满的赔偿款仅为1.3万元,还有2万元赔偿款的期限尚未届满,刘某只有在期限届满后再主张权利。如此一来,一案变三案,延长了整个诉讼过程,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还浪费了司法资源,并且刘某年事已高,又因为此次交通事故受了伤害,一次又一次的起诉打官司对其身体健康极其不利,如果能促成被告罗某一次性将赔偿款支付完毕,双方和解才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在立案的当天就通过电话联系上了罗某的丈夫孟某,在电话里向孟某(化名)讲明案情,分析其中利害关系:虽然法院在本案中支持刘某主张的赔偿款是1.3万元,但刘某定会在剩余2万元赔偿款期限届满后再次起诉,由此产生两次的诉讼费用将都由罗某负担,也就无形中增加了罗某的诉讼成本,如果一次赔偿完毕,不仅可以减少罗某要承担的诉讼成本,也免去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司法风险。

三天后,孟某与罗某来到炎陵县人民法院找到法官,表示愿意接受法官的建议,将所欠的赔偿款一次性付清给刘某,然后法官带着两人来到刘某家中,将3.3万元赔偿款一次性交付到刘某手中,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得到了有效保障。(王飞虎)

[责任编辑:陈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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