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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官巧解女工伤害案

2018-11-16 09:50:48    来源:中国网科创    访问:    

近日,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两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告人是中年妇女龙某,被害人则是中年妇女赵某,而在另外一起案件中,上述二人又互换了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法律角色。

正巧这两个案件都由洪泽法院刑庭年轻的女法官严丽莉承办。在收到案件后,敏锐的严法官便将两个案件联合起来办理。实际上,这两个案件涉及的是同一个事实:龙某与赵某均是洪泽某企业工人。2017年7月的一天,龙某与赵某因扫木屑等琐事发生口角、互相辱骂,并相互厮打,后被人制止。然而就在第二天,龙某与赵某再次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双方在厮打过程中使用劳动工具互殴,最终导致龙某额头被划伤、赵某耳朵等部位受伤。经鉴定,龙某、赵某的身体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龙某、赵某依然不改各自的犟脾气,在公安、检察的多次调解下仍然顽固地不肯认错,更不愿意赔偿对方一分钱的经济损失。严法官经审理后认为,龙某、赵某本是工友,因琐事争吵升级为互殴,在此之前双方并无恩怨。如果简单地将二人判处刑罚并要求双方互负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必然会将纠纷进一步复杂化,日后的执行工作将面临较大困难,双方的怨恨也会越来越深。在充分调查了解龙某、赵某的背景情况后,严法官对二人分别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心理疏导等工作,而龙某、赵某在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及后果后,均自愿对对方表示谅解且不再要求对方向自己进行民事赔偿。在上述基础之上,严法官在请示领导后大胆作出判决,对龙某、赵某均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案件判决后龙某、赵某均未上诉,双方之间的纠纷得到彻底解决。(作者:洪泽法院  潘慧宇)

[责任编辑:陈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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