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网讯 (通讯员:彭育国 罗贤求) 自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启动以来,我县积极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全面启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现完小以上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近年来,结合县域工作实际,不断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践探索和改革创新。
1.顶层制度创新。一是成立县教育督导委员会。2015年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明确,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的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作为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与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是明确独立法人资格。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作为独立法人单位,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县财政开设独立账号,教育督导经费单独预算。三是强化督导机构设置。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设办公室、督学股、督政股及七个督学责任区,依法设立党支部、工会,不断强化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能。
2.工作方式创新。通过出台《新化县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建设实施方案》《新化县中小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等规范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构建具有新化地域特色的中小学校教育督导制度体系,积极创建挂牌督导省、国家级示范县。通过召开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会、专题培训会和现场推进会等方式,营造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良好氛围。在此基础上,通过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教育督导专栏”、新化教育督导网站、“新化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新化教育督导党建”微信公众号、《新化教育督导动态》内刊、湖南省教育督导信息化工作平台等,对挂牌督导的工作布置、过程监管、培训指导、考核奖惩等工作开展网络化管理,实现“互联网+教育督导”的现代化转型。
3.结果运用创新。出台了《新化县教育系统两项督导评估问责办法》《新化县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问责办法》《新化县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将随访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结果纳入乡镇政府、县直部门、中心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整改核查等情况,以督导工作专报的形式上报至相关部门,为县委、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服务;以县长(局长)交办函的形式下发至相关部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