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小记者
基层门户网

渭南市教育局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

2018-08-17 12:46:10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渭南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多举措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具体如下: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认识。家长委员会是代表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家长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幼儿园)高度重视家长委员会工作,扎实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健全了家长委员会,成立了家长学校,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家庭在教育子女方面提供了沟通、交流平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学校对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存在模糊认识,将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内设机构或其领导下的组织,不能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未能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对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认识不到位;有的学校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不完善,不能保证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持续开展;有的学校未建立相对独立的家长委员会办公场所;有的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工作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不能充分履行家长委员会的职责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要监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的基本职责,充分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家长委员会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家长委员会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一是正确处理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辨证关系。学校是家长委员会建设的策划者、协助者和推动者,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在教育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在地位上具有平等性,在工作上具有互助性。学校要尊重家长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主体地位,保护其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积极性;要积极落实家长委员会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推进学校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二是.科学把握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家长委员会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坚持多维互动原则,促进家长、学生和学校之间的理解和沟通。坚持服务性原则,为全体家长服务,为学生成长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不得违背教育方针政策,学校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进行乱收费、摊派、集资等违规活动。三是完善家长委员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家长委员会组织,班级可以在家长代表的组织下成立班级家长工作小组,规模较大学校的年级可以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年级分会。班级家长工作小组和年级家长委员会分会在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班级和年级工作。班级家长工作小组、年级家长委员会分会、学校家长委员会要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在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举能代表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四是加强家长委员会制度体系建设。家长委员会要在学校的配合下,建立健全包括组织章程、工作规程、民主选举、会议、活动、财务等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以志愿参与为核心的家长“志愿者”制度,以制度建设保障和推进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五是建立家长委员会委员驻校值班制度。家长委员会委员轮流到校值班制度,是加强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联系的重要渠道。根据学校和家长实际,倡导家长委员会组织有条件、有意愿参与的家长委员会委员轮流到校值班办公,形成家长委员会驻校常态化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家长委员会开展驻校办公值班工作。六是丰富和创新家长委员会工作形式。创新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形式,组织家长参与学校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参与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创新参与学校管理和民主监督形式,列席校务会议,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学生课业负担,协助组织家长会,参与师生评价考核,监督图书设备采购和食堂餐厅服务等工作。创新参与家长教育形式,家长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协助开好、上好家长课程。创新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家长委员会工作,增强家长委员会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实效性。七是建立科研引领、典型培育、点面结合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家长委员会研究组织,并充分发挥教科研和教育关工委机构作用,开展理论研究和工作机制探索,指导学校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课题研究,指导家长委员会工作科学推进。所有县市区都要确定小学、初中和高中各1所,作为家长委员会建设项目示范学校,开展典型培育和指导,在全市形成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进一步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的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领导或指导小组,统筹管理协调本区域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要把建立家长委员会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制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协会或家长委员会主任协作体、联席会议等协作议事制度。倡导聘任优秀家长委员会委员担任当地政府兼职督学,充分发挥他们的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条件与经费保障机制,家长委员会办公场所与设施,原则上由学校提供;多渠道筹措家长委员会办公经费,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收支要公开、透明。凡自愿为家长委员会建设提供设备和活动经费的,应视同捐资助学,予以鼓励和表彰。二是完善评价机制。各县市区要把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督导评估内容。建立评估奖励机制,适时开展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评估和优秀家长委员会评选,对家长委员会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三是注重宣传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妇联、团委、社区等有关方面和媒体,大力宣传家长委员会工作,引导全社会和家长关注、支持和积极参与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凝聚强大育人合力,共同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作者:程英晏)

[责任编辑:刘萍]
呵护地球
让爱成长
关爱留守儿童
绿色出行
鲁冰花

关于我们| 网站概况| 法律顾问|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广告服务| 供稿服务| 合作伙伴|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有害短信息举报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 阳光· 绿色网络工程 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基地 北京通信局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邮箱:chinajiceng@163.com    电话:010-63607677

京ICP备16016777号-3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172号

Copyright© 2016 Chinajiceng.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