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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巡视工作如何推动选人用人规范化合理化发展

2018-05-30 11:46:08    来源:中国基层网    访问: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选人用人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也是检察机关干警历来关注和关心的问题。在巡视工作中我们尤其要注意到这个敏感和重要的问题。近几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选人用人的渠道更加畅通,一定程度上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好的条件,使干部能人尽其才,充分发挥聪明才干,同时能上能下的机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了我们检察机关干部队伍的活力。虽然选人用人总体趋势向好,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当前选人用人方面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仍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单位庸官、懒官、裸官、问题官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任人唯亲、带病提拔等仍存在一定的土壤。针对这样的情况,中央加大力度推动选人用人规范化合理化,把选人用人列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升选人用人工作公信度和满意度。

总体看,目前选人用人主流是好的,但也应看到,在一些单位,考察失察、跑官要官、干部档案造假、“三超两乱”等不正之风依然严重。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应当像整治“四风”那样,进行大排查、大扫除,对一些突出问题,应集中时间和精力,进行重点整治。

干部考察是检察机关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如何结合实际落实执行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改进以往传统的考察方式,把好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考察关,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提高检察机关领导水平,是当前检察机关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深化检察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要从考察干部方面检查选人用人情况

(一)要认真分析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的现状

从总体上看,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较好地体现了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干警公认、注重实绩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范了考察程序、考察的内容,范围不断扩大,考察的方式正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二是考察工作的民主化程度逐步扩大。考察预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公开述职、任前公示等措施的采用,拓宽了检察干警参与的渠道,增加了公开和透明度。三是考察方法由过去单一的个别谈话、民意测验正在向民主评议、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多种方式拓展。这些措施的采取,为选拔优秀的检察领导干部,提高用人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由于诸多因素影响,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从而影响了考察工作的质量。主要表现在:

(1)在考察内容上,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和量化依据,考察内容概念化。按照《条例》规定,对干部考察的标准是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这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时的共性要求,检察机关在执行中,没有根据检察工作实际加以细化,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使用同一考察内容和标准,分岗位、分类型、分层次的量化指标少,缺乏针对性。

(2)在考察范围上,局限于现在的工作单位,注重考察对象的工作表现,忽略了对其“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在谈话对象的选择上,以考察对象所在检察院的主要领导和中层领导干部为主,忽略找其他检察干警,难以真正了解到全面情况。

(3)在考察方法上,除个别谈话和民意测验以外,其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没有被广泛采用。从民主测评来看,临时性、集合型的民主测评多,测评环境不良,使得参加测评的检察人员难以真实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4)在考察的结论上,形式雷同,考察材料优点差不多,缺点也相似,缺乏个性。特别是对考察对象缺点的描述,不外乎就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等无关痛痒的三言两语。考察材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客观,是否反映了被考察者的真实表现,是否得到了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和检察干警的公认,缺少检验渠道。

(5)考察人员的素质与考察工作要求不相适应。有的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应付了事;有的缺乏必要的工作经验和检察业务知识,对获取的各种信息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

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考察结果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失真失实的问题。有的实绩不实;有的廉政状况不清;有的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结果不能真正体现民意。因此,需要改进和完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考察工作,走出一条靠制度准确评价检察干部的新路子。

(二)、要不断理清改进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的基本思路

(1)要建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考察指标体系。当前要着力解决的是检察机关干部的考察标准问题,制定能够衡量检察干部各方面情况的评价标准,要把考察内容具体化。我省的岳阳、浏阳、安化等县市自2015年以来,对检察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内容的具体化、标准化进行了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三考一评”考核模式,值得借鉴。“三考一评”就是把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分为素质考核、实绩考核、民意考核和综合评价四个部分,通过要素分解测评,引入数字运算方式,作出综合考察结论,如素质考核,将检察干部素质分为德、能、勤、绩、廉五大方面,再将五个方面细化分解出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素质的若干个特征要素进行量化考察;实绩考核,主要考核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实绩中个人的实际贡献和其他方面的贡献。这样就为正确评价和识别干部提供比较公正客观的依据。检察机关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考察标准加以分解细化,让考察依据更加充分,标准更加客观、科学、准确。

(2)要完善考察工作的方法。坚持考察预告。将考察对象、考察人、考察人电话、考察地点、考察方式在相关的范围内提前公布,让干警做好考察准备。这样做有利于谈话对象做好准备,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使考察更客观、更准确。也有利于消除以往考察工作的神秘感,使干警心服口服。

民主测评方法的完善。一是要合理选择参评人员。既要达到一定的面,又要保证测评人员的代表性。检察机关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测评,一般都是在本单位进行,可以考虑邀请本级人大、法院和公安等单位的同志参加,同时也可邀请被考察对象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上级部门领导参加。二是严密组织测评活动。为了保证测评结果的真实有效,测评时要给参评人员足够的时间和方便的空间,避免相互意见渗透,保证他们独立思考,独立表达个人意见。三是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可根据岗位特点和职能要求,对测评对象某一方面进行专项测评。

个别谈话的完善。改进个别谈话,重点是解决了解情况的全面性和真实性问题,谈话的对象要向八小时工作以外的知情人延伸,注意了解被考察干部的“生活圈”与“社交圈”。谈话内容要在针对性上下功夫。如在谈话中把测评对象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作为重点,可以侧面了解到工作能力的大小、工作实绩的优劣,自律意识的强弱。对检察长的谈话考察,主要看其工作思路、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对副检察长的考察,主要看和“一把手”的配合,组织协调、分管的工作有无创新。要各有所重,不能千篇一律。

综合运用多种考察方法。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可组织专项调查;需印证和核实考察对象某些方面的具体工作情况,可实地考察;还可采用写实性的民主评议方法,即组织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下级主要领导成员、离退休老同志及其他检察干部根据自己了解的具体情况,用写实的方法填写被评议者的基本评价和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做到有观点,有实例,有分析,有结论,这种方法让评议者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思考,写出用事实说话的书面意见,评议结果比较具体、真实、准确。目前,检察机关都聘请了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检风督查员,要充分利用这些制度,向这些与被考察对象无利害关系的资深人员了解情况,全面准确地考察检察机关领导干部。

(3)要改进考察工作汇报方式。主要从表达形式、表达内容和表达方法三方面进行。

第一,改进考察材料的表达形式,克服格式化、固定化模式。如对思想政治素质内容的表述,可以结合工作实绩来表述,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任期目标,取得的工作实绩来论证其思想政治素质的高低。从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方面也可以证明工作实绩的真实程度,做到相互结合,相互印证。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只要能真实准确反映被考察人的情况,就不必拘泥于某一固定格式。

第二,改进考察材料的表述内容,克服素材基本一致,千人一面,内容雷同的现象。一是要精心选材,选择那些能反映被考察对象个性的典型材料、背景材料,从广度、深度上全方位的说明考察对象所具有的特征,让熟悉的人看了后知道写的是谁,不熟悉的人看了后有鲜明的印象。二是要恰如其分,真实、准确反映缺点和不足。要克服怕得罪被考察人、怕影响关系、怕妨碍考察对象提拔、怕不符合组织意图的心理,做到实事求是,合情合理,是什么缺点就是什么缺点,不夸大,也不缩小。对干警反映比较强烈而又未查实的问题,在考察材料上也应当反映。

第三,改进考察材料表达方法,克服套话多、生动刻划少的汇报方式。要注意采取白描的手法,以质朴的文字反映出一个检察干部的特征。同时,适当使用一些群众语言,使汇报内容生动活泼,丰富多彩。还可以通过播放被考察者学习工作或生活中的某一场景、某一片断的影视资料,配合文字材料进行汇报介绍,相互补充,效果更明显。

(三)、要不断完善和建立相关的配套措施

首先,要提高干部考察人员素质。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考察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做到公道正派,恪守职业道德,真正履行考察职责;提高职业技能,熟悉与干部考察工作相关的政策要求、检察机关业务和工作规范,达到考察人员应具备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政治部门在选择、确定考察人员时,必须高标准、严要求,特别是选好考察组长,保证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优良性。

其次,要建立健全干部考察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考察工作的要求和责任。一是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实行“谁考察,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对在干部考察中违反《条例》规定,泄露考察、酝酿干部任免等情况,对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建立考察拟提拔干部“差额制”,规定一个领导职位要提出几名候选人,让干警去比较、去筛选,通过考察优胜劣汰。三是建立考察结果反馈制。让干警检验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再次,要做好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日常情况的搜集整理,将集中考察与平时考察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档案,收集历次组织考察材料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参加培训情况、违法违纪查处情况以及考察有关的情况。并逐步增加经常性了解的力度和份量,减少“一次考察定终身”所可能造成的失误,以达到全面准确评价干部的目的。

目前,在干部任用中存在着超职数、超规格、超范围配备领导干部,乱设领导职务、乱立机构名目的现象,有的单位班子成员甚至比普通干部还多。

“‘三超两乱’的原因很多,但根本的还是法纪观念淡薄、制度执行不力。”受访党建专家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机构滥设、领导职位越配越多,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同时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影响行政效率,更深层次的,是违反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化、程序化,很容易造成腐败。

四、要从党内民主建设方面检查选人用人情况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历来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要做好两者之间的平衡,是很有难度的事情。多数基层党组织以往更侧重“集中”,民主基础薄弱、民主普遍存在欠缺。巡视工作要善于从党内民主建设的方面发现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一是民主推荐、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办法是否在选人用人中一以贯之。二是在增强人才遴选机制的客观性、公平性上是否下了功夫,有无杜绝各种形式的用人不正之风。三是重点巡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怎样,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是否畅通,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是否进行,巡视在单位选人用人过程中是否发扬了民主集中制,是否不折不扣地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是否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办事,是否在党组会上由人事干部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每位党组成员是否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多强调一点民主,不但不是对集中的削弱,恰恰是对民主集中制的必要补充和完善,有利于民主集中制长期发挥其特有的制度效应。

五、要从党的组织建设上检查选人用人情况

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起到了领导和把关的作用,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确保选人用人的科学合理,是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选人用人水平的关键举措。巡视中一是要注重检查党组织是否秉持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从党和人民事业的需要出发,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不搞以人画线、以地域画线,不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不为人情关系所缚,不为歪风邪气所扰,不为个人得失所困,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二是检查是否把党管干部和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注重检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否发挥主导作用,并切实全面掌握干部的德才和实绩,从根本上解决唯票、唯分、唯学历、唯年龄等问题。三是检查是否坚持党组织集体领导。干部任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必须防止把党组集体决定任用干部变成领导个人使用干部,避免有的领导干部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搞人身依附关系,杜绝“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的现象,使党内的同志关系规范和纯洁起来。

六、要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检查选人用人情况

选什么人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一贯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根本标准,目的是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好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在巡视工作中,一是要注意检查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检查选出来的干部素质和能力合格不合格,是否有“带病提拔”、违规提拔的干部。二是是否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在检查中要注意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干部,观察干部对重大问题的思考,看其见识见解;观察干部对群众的感情,看其品质情怀;观察干部对待名利的态度,看其境界格局;观察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过程和结果,看其能力水平。要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那些想干事、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那些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七、要从党员队伍建设方面检查选人用人情况

党员是党的基础,是执行党的路线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组织建设的基础,从党员队伍建设上检查选人用人情况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在党员中多方了解拟选拔的干部能否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并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二是注意倾听离退休老同志等方方面面意见,防止谈话范围的倾向性、片面性。三是注重考察范围的全面性。在考察中,不仅考察干部的工作,还延伸到生活。四是严把公示关。把被考察对象基本情况、简历、考察组成员、反映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把选拔任用全过程置于全院干警、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实行“阳光操作”,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增强干警的民主参与意识。

对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是组织工作与巡视工作深度融合的关键点之一,做好选人用人的巡视,实现对干部队伍的“整体把脉”和“政治体检”,能推动和促进选人用人向着更好方向发展,

实现重德才、重实绩用人,实现党组公信力的增强,实现干群的密切联系的加深,促进检察机关干部工作健康发展,进而推动整个民主政治的进程。(作者:袁小安  陈 龚)

[责任编辑:彭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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