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5日周六下午,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时传来谈话的声音,原来是执行干警放弃周六休息时间在加班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汪某娜、汪某清与被执行人杨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
2017年11月,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骑摩托车的汪某某相撞,造成汪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杨某某十日内赔偿汪某某的近亲属张某某、汪某娜、汪某清共计26万余元。
因杨某某未按判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陕州区法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考虑到该案系涉民生案件,执行干警遂放弃周末时间通知双方到院,1月5日下午,经执行干警传唤双方当事人到院,来到法院的被执行人杨某某向执行干警倾诉着自己的无奈和苦衷。执行干警耐心倾听,并向其讲解法律规定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最终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杨某某当庭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汪某娜、汪某清158000元,三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分,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该案从2019年1月2日立案到1月5日案件执行完毕,仅历时三天,在这高效、公正的执行工作背后体现着陕州区法院的执行干警们客服重重困难、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无怨无悔的坚守和付出。(张沙沙、梅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