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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让城市更温暖

2018-11-15 14:11:12    来源:中国网科创    访问:    

——渠县民政局全力保障受灾和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渠县位于四川省东部、达州市西南部,幅员面积2018平方公里,辖60个乡镇、568个村(社区),总人口150万,居全省第三位,是全省首批扩权强县试点县。渠县属省定贫困县,2014年精准识别贫困村130个、贫困人口143802人,绝对数全省第二,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近年来,渠县民政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把妥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打通社会救助的“最后一公里”。2018年入冬以来,渠县民政局科学谋划、提前部署,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狠抓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全力以赴保障受灾和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夯实三条基线,确保安全过冬百分之百

渠县县委政府始终牵挂受灾和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把确保百分之百的受灾群众安全过冬作为首要民生工程,早安排、早部署,全面打响了让受灾和困难群众安全过冬的攻坚战。一是摸清底数。为摸清受灾和困难群众底数,准确掌握救助需求,9月初渠县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2019年冬春受灾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摸底工作通知》,全县各乡镇及时摸底排查贫困村、非贫困村贫困户及城镇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分类统计,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其家庭安全温暖过冬需求,全县因灾造成缺粮困难群众39125户105874人、缺棉衣棉被59521人,需要医疗救助困难群众3316人。县乡两级分别制定了《冬春受灾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建立《受灾和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为准确开展救助工作夯实了基础。二是储备物资。在向上级积极争取冬春救助资金、物资的基础上,发动全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筹集资金。实行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大米120吨、棉被15000床、棉衣裤10000套,提前做好物资储备。三是专款专用。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有关要求,严格遵循“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张榜公布、村委上报、乡镇审批发放、县民政局备案”等工作步骤,规范救助对象的核定上报、补助资金的申请、办理、拨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冬春救助资金、物资近期即将下发到受灾和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实效。

抓实三项措施,确保社会救助暖身暖心

让受灾和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必须认真落实各项救助政策。渠县民政局立足职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抓紧抓实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三项工作,实现工作抓在手上、温暖留在群众心里。一是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扎实开展低保标准化建设,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强化动态管理,落实“一年一调”和补差机制。全县城市低保标准低限提高到5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低限提高到350元/人/月,高出国家扶贫标准,农村低保比全市低保标准低限高出20元,为全县高质量脱贫“摘帽”提供了兜底保障。全县现有农村低保54980户6933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5757户35054人,占农村低保比例的51%),1-10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9692.7万元。二是医疗救助力度持续增强。在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将建档立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特大病医疗救助。1-10月全县住院救助14016人、救助金额1955.46万元,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三是临时救助功能不断强化。开展“急难”救助,依托县政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救助窗口,规范临时救助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城镇困难居民1000元(含)以下、农村困难居民600元(含)以下的临时生活救助下放到乡镇进行审批救助;加强主动发现,对突遇不测、因病因贫陷入生存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及时启动“救急难”工作机制,给予500至3000元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对于情况特别紧急的,先行救助,事后再补足审核审批程序,避免在节日期间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和心理底线的不良事件发生。1-10月全县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613人次、发放救助金183.28万元,有效解决困难家庭临时性生活困难。

聚焦五类群体,确保绝不漏掉一人一户

让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既要注重面上工作落地落实,更要瞄准特殊困难群众精准发力。渠县民政局全面梳理五类重点救助对象,精准落实帮扶责任、精准兑现救助政策,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个困难家庭、每一个特殊救助对象。一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加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程序,提高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镇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600元/人/月,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500元/人/月;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50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400元/人/月。全县现有特困人员11407人,1-10月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5891.06万元。二是全面落实残疾人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讲到户到人,采取就近办理、上门服务方式,切实做到动态管理条件下的“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确保每月7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残疾人手中。1-10月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78.048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984.16万元。三是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发放。目前全县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高龄津贴2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高龄津贴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高龄津贴400元。全县现有高龄津贴享受对象33477人(全县现有百岁老人95位),1-10月发放高龄津贴1035.32万元。四是全面推进孤儿救助工作。采取签订代养监护人协议或安排入住福利院等方式妥善安置孤儿,按标准及时发放孤儿养育基本生活费,全县现有孤儿375人,1-10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318万元。同时,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各方力量关爱留守儿童,形成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五是全面开展流浪人员救助。提前启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严格值班制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及时提供衣物、发放食品药品。截至目前,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人员及流动临时遇困人员87人次(含流浪露宿人员),发放棉被33床、棉衣68套、桶面117桶、火腿肠243根,折合现金2.2万元,给予返乡路费救助0.3万元。

一座城市的温度不仅仅来自于天气,更来自于城市里的人情味儿、人文关怀。渠县开展温暖过冬行动,如同“冬天里的一把火”,温暖着群众的笑脸,滋润着百姓的心田,为广大困难群众送去了冬日里的别样幸福!(作者:熊中林、李小平)

[责任编辑:陈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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