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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山西:家庭教育将有法可依

2018-09-01 21:10:25    来源:人民网山西    访问:    

人民网太原8月31日电(白鸿滨)31日上午,从山西省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5月31日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但是,家庭教育多是靠自发进行,缺乏有效的规范、指导和监督。在现实家庭生活中,一些家长责任缺失、监管不力,直接影响了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

制定山西省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对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的职责,提高家庭成员素养,保障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条文,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立法精神,紧密结合山西省家庭教育工作实际,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

《条例》共设七章37条,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家庭教育的方向和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条例》指出家庭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其中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参加家庭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以身作则,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优良的品德、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幼儿园、学校了解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幼儿园、学校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承担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主导作用。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单位或者组织落实家庭教育发展规划,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教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文化等部门的职责。

《条例》还分别对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条例》的施行将为山西省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填补了山西省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空白。有利于运用法治的力量引领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弘扬良好的家教家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协同发展,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责任编辑:李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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