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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小长假五台山这些公告要看看

2018-06-10 10:33:30    来源:山西晚报    访问:    

今日,记者从五台山有关部门获悉,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发布《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端午”小长假期间对忻州市注册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的公告》和《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端午”小长假期间对进入五台山景区的五台县、繁峙县籍车辆实行临时交通管控的公告》,两则公告分别称,在“端午”小长假期间对进入五台山景区的忻州市注册的机动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五台县、繁峙县籍车辆景区禁行),对五台县、繁峙县籍车辆实行临时交通管控。

在《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端午”小长假期间对忻州市注册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的公告》中,根据五台山景区交通承载容量的实际情况,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五台山公安分局决定在“端午”小长假期间,对忻州市注册的机动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五台县、繁峙县籍车辆景区禁行)。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限行区域

五台山景区行政管辖区域内道路:长原线(石咀高速路口至石咀加油站),砂石线(石咀加油站以北至景区、北线收费站以南至景区),台豆线(西线收费站以东至景区)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规定

(一)对忻州市注册的机动车辆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1、3、5、7、9)、双日双号(2、4、6、8、0)通行,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不受单双号限行的车辆:

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客运、专用标志出租车;景区生产、生活及公务车辆由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审核后发放通行证的本地车辆。

三、对违反本公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据了解,在《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端午”小长假期间对进入五台山景区的五台县、繁峙县籍车辆实行临时交通管控的公告》中,“端午”小长假期间,为给外地游客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旅游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五台山风景区交通承载容量和实际情况,五台山公安分局决定在“端午”小长假期间(6月16日至6月18日)对五台县、繁峙县籍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控,禁止驶入景区。五台山景区用于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车辆在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报备后办理通行证方可通行。具体管控区域如下:五台山景区行政管辖区域内道路,即长原线(石咀高速路口至石咀加油站),砂石线(石咀加油站以北至景区、北线收费站以南至景区),台豆线(西线收费站以东至景区)的所有道路。

凡违反该公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李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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